證監會對于著名寧波牛散屠文斌,他也是過去的股神徐祥的老鄉,雖然平時低調,但是也廣為散戶知曉。最近證監會發布處罰通告,指控其使用多個自己和控制使用的他人賬戶,形成賬戶組。在之后采用涉嫌違規和違法的交易策略多次交易,主要就是“”利用多賬戶和資金優勢,實施連續交易,快速撤單、抬升股價,封漲停再出貨“,獲取違法所得達到3,627萬元。
處罰依據是2005年《證券法》第203條,那么也就意味著牛散的違規交易時間段應當是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后,應該沒有被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按照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和以下分為兩段進行處罰,基本上就是沒一罰一,總共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計達到近7,700萬元,金額真的很大。
分析判罰理由,其實作為個人投資者,如果控制他人賬戶本身,這就是雙向違規的。出借賬戶的個人涉嫌違規,控制使用他人的證券賬戶更是違規。在證券法中明確說明,這就屬于違法出借賬戶,只不過如果用于坐莊,那就是操縱股市,處罰會更大。如果沒有坐莊,也是違規違法的,僅僅從這點出發,受到處罰并不冤枉。
那么如果是公司證券賬戶,采用賬戶組和量化交易組合規嗎?如果沒有涉嫌坐莊和協同交易,那么就是不違法,而且因為都是實名的公司證券賬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合規的。但是如果他們沒有惡意坐莊,僅僅是利用多賬戶和資金優勢,實施連續交易,快速撤單、抬升股價,封漲停再出貨,是不是也違規呢?
量化交易在操作方法上就更值得商榷了。看到快漲停之后進行沖擊漲停,指望第2天高開拋售??焖傧聠沃筮M行快速撤單,現在知名牛散因為此原因被罰了,那么現在大量被量化交易采用。那么他們到底違不違規,違不違法呢?
現在的公司證券賬戶,基本上都是采用量化交易策略,一秒鐘可以下單幾十筆乃至上百筆,但是如果不是自敲自賣,是一個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會不會涉嫌違規呢?之前經濟日報發文稱,要堅決懲戒違規短線交易。其中提到,要加大對短線交易行為的處罰力度,無論是主觀故意還是誤操作都應予以一定懲戒,涉案金額巨大的還可考慮采取禁入市場等處罰。
其實如果從法律角度,交易沒有任何的違法性,那么不論如何下單那都是合法的,不應該受到懲治。如果交易有違法性,那么肯定要追查后續的動因。假如屬于操縱市場,那么就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有證券法和刑法可以支持。假如僅僅是想快速的買入或者賣出,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針對量化交易的策略以及現在所闡述的各種交易策略,監管部門確實應該給予明確,而且要使用大數據進行連續機場。但是在提醒投資者不要使用他人的賬戶,不要使用他人的賬戶和自己的賬戶協同下單,這都是嚴重違規的,是會受到處罰的。
如果不想讓投資者利用快速短線交易,擾亂市場指數,那么現在通行的方法就是限制機構投資者的買賣權利。例如印度和韓國就要求散戶投資者是T+0交易,而機構投資者只能T+3。那此時出現某只股票異常時,散戶可以快速的退出,而機構投資者有可能只能等待,無法利用短線交易優先逃出。
希望監管部門一視同仁,針對那些機構以及量化交易組,是不是也應該進行清查?對于現在的量化交易合規性,德先生還是深度懷疑?,F在證券法和相關的法律已經很全了,唯一剩下的就是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僅僅只用發文和輿論進行調控,可能用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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