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
在 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
一小作坊深夜起火
吞噬了兩個孩子的生命
并造成3人受傷
涉事房屋外立面
而在此之前
該作坊因“違規住人”隱患
已被多次要求整改
悲劇本可以避免
“著火了,快醒醒!”
事情還要從事發前一天說起。
12月7日上午,劉某的兩個外孫女和小外孫隨劉某女兒到作坊探望劉某。晚上,四人暫時居住在作坊內。
8時至19時許,劉某按訂單需求,在作坊內運行編號“7、8、11”電腦針織橫機(其余時間處于待機狀態)。
事故現場平面圖
當天晚上10點多,劉某作坊熄燈,居住人員休息。誰料,5個多小時后,一場大火突如其來:
12月8日3時37分22秒,周邊監控顯示劉某作坊西南角窗戶出現微弱火光。
3時38分58秒,傳出小孩呼叫聲音,劉某發現火災后,立即喊醒其余居住人員。
3時39分41秒傳出開門響聲,劉某逃出火場,在西南角窗戶外墻旁砸電表嘗試關閉電源。
拆窗破網 為時已晚
12月8日3時47分許,劉某與3名周邊人員嘗試打開樓梯間門口從作坊側門進入救援未果,隨后使用撬棍、錘子等工具在室外拆除房間窗戶金屬防盜網。
房間外窗
4時4分許,房間窗戶防盜網被拆除,房間和夾層中的4名被困人員被陸續救出。其中,住在夾層中的兩名外孫女最終醫治無效身亡。
調查組揭開真相
事發后涉事機器現狀圖
經調查,事故是由作坊中部過道放置的電腦針織橫機故障發熱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導致事故蔓延擴大的原因包括:
●起火的8號電腦針織橫機設置在生活區域疏散通道上,火災發生后,火勢首先封鎖生活區域疏散通道。
● 生產、儲存、經營毛織制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屬于小型“三合一”場所。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未分別設置獨立疏散設施。 居住人員錯失從生產區域逃生機會后,在房間和夾層內吸入過量高溫、有毒煙氣。
●起火場所外窗設置金屬防盜網,未預留(另行設置)逃生窗口,致使人員被困無法逃生。
●被困人員為臨時居住的婦女兒童,應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未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避險措施逃生自救。
曾被要求整改6次!
據了解, 劉某經營的小作坊,“違規住人”隱患被發現并要求整改6次,但仍未能從源頭上解決消防安全隱患,未主動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屬防盜網,導致火災亡人風險長期存在。
事故發生當天,經營者在小作坊內冒險收住應急逃生自救能力嚴重不足的婦女、兒童,且發現火災后未在第一時間疏散、報警,延誤救援時機。
劉某因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示
6次整改
仍不重視安全問題
最終付出慘痛代價
切記安全無小事
生命經不起任何僥幸!
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獲罪后將面臨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科普小貼士
上述案例中的涉事作坊正是典型的“三合一”場所什么是“三合一”場所?為何此類場所隱患如此之大?一組消防實驗告訴你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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