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飲酒后半夜醒來想出門透氣,想著大半夜沒有警察,抱著僥幸心理騎車上路,沒想到造成了交通事故,我自愿接受處罰”,庭審中,郝某自愿認罪認罰。
2024年8月17日晚,郝某飲酒后由朋友開車送回家,18日凌晨2時許,郝某半夜醒來覺得渾身燥熱,便想出門乘涼。郝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想去橋上吹風,沿漢臺區橋北廣場堤頂北路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的何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郝某倒地后受傷昏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經鑒定,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6.56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郝某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郝某賠償何某全部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郝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法院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酒精對人的觸覺、視覺神經等具有麻痹作用,使大腦判斷能力下降,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大,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險境地。一次僥幸換來終生悔恨,請駕駛人員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牢記喝酒不開車,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
來源:漢臺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燕子 審核: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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