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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醫務人員,我們每日都在為患者的健康全力以赴。可現實卻很殘酷,近年來,暴力傷醫事件頻發,讓我們在救死扶傷時,還得擔憂自身安危。
在這些事件里,一個問題常引發熱議:病人毆打醫生,醫生還手還屬于互毆嗎?
先來看一組令人痛心的數據。據2013年中國醫院協會和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共同完成的《醫院場所暴力傷醫情況調研報告》顯示,我國的三級、二級綜合醫院與專科醫院,醫務人員遭到謾罵、威脅、毆打較為普遍。每年每所醫院發生的平均數2012年達到27.3次。
2016 年 5 月 18 日,邵東縣人民醫院王俊醫生在接診時,因患者家屬不滿,被一拳擊中腦門,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些悲劇中,醫生們遭受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創傷,而事件處理時,“被打還手即互毆” 的判定,更讓醫生們感到委屈與無奈。
好在,這種情況即將成為歷史。
2025年6 月 27 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采取防衛性措施。這意味著,在治安管理領域,正當防衛制度得以確立。
具體來說,新規定明確了正當防衛的合法性,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強調防衛行為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免除其治安管理處罰責任,保障公民行使防衛權的合法性;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為受到不當處罰;在涉及防衛性措施的爭議中,公安機關需充分調查取證,確保對防衛行為的認定客觀公正。
回到醫生被打的場景中,當醫生在工作中突遭病人毆打,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還手制止不法侵害,就應屬于正當防衛。例如,醫生在為患者治療過程中,患者突然情緒失控,對醫生進行拳打腳踢,醫生為避免自身受到更嚴重傷害,進行格擋或適當反擊,按照新規定,這種行為不應被認定為互毆。
在過去,由于缺乏明確法律規定,一些執法人員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存在 “和稀泥” 式執法,簡單將醫生還手認定為互毆。這種做法不僅讓醫生寒心,也不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如今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為醫生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當然,我們也要明確,正當防衛是有界限的,醫生的還手行為應在合理限度內。但在緊急情況下,要求醫生精準把握還手力度并不現實。新規定中 “充分調查取證,確保對防衛行為的認定客觀公正”,就是對這種現實情況的考量。公安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會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醫生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而非簡單粗暴地認定為互毆。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醫務人員來說,是一劑 “強心針”。它讓我們在面對暴力威脅時,不再束手束腳,能更安心地投身醫療工作。這也體現了社會對暴力傷醫問題的重視,以及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決心。
正如一句法律名言所說:“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讓我們看到正義雖晚但至。
希望在法律的保護下,暴力傷醫事件能越來越少,醫療環境能更加和諧、安全,讓我們醫務人員能全心全意守護患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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