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枕邊人偷偷打賞主播,
花費數十萬元,
自己卻毫不知情,
他們居然還建立了所謂的“戀愛關系”,
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
退錢!通通退錢!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2007年,小徐與小馬結為夫妻。2022年10月,小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認識了主播小朱,經由多次打賞、互相聊天,兩人往來日漸頻繁。2023年3月,小徐與小朱線下見面并確認所謂的“戀愛關系”。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小徐通過其名下的兩個短視頻賬號先后在平臺給小朱豪刷打賞。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徐某繼續打賞小朱16萬元。根據平臺分成規則,其中50%的打賞款由平臺公司取得。在此期間,小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共計向小朱轉賬5萬余元,小朱也向小徐轉賬共計1萬余元。
然而,紙包不住火,小徐妻子小馬最終還是發現了兩人的不正當關系。2024年1月,小馬向該短視頻平臺反映投訴。平臺公司接到投訴后,當即對小朱的賬號作禁播處罰。
小馬認為小徐系基于與小朱維系不正當男女關系的目的進行打賞、轉賬,明顯違背公序良俗,且款項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作為配偶有權要求全部返還,短視頻平臺在此事件中未盡到監管職責,遂訴至法院,要求小朱返還獲得的打賞款和轉賬款,短視頻平臺返還基于分成規則取得的款項。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間,小徐與小朱尚未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在此時間段內,小徐對小朱的打賞屬于正常網絡消費,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成立、有效。
但是,自2023年3月兩人線下見面并確認戀愛關系后,小徐對小朱的打賞及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賬款項均屬于違背公序良俗之贈與,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當屬無效。小馬作為配偶一方主張返還,于法有據。
其次,關于短視頻平臺的責任,小徐與短視頻平臺之間就其觀看直播、充值、打賞等行為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上述行為本身系正常網絡消費,受法律保護。本案并無證據證明小徐與小朱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在直播中有所體現,客觀上短視頻平臺難以對小徐是否基于不正當男女關系打賞小朱及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作出實質性審查和判斷。在接到小馬的投訴反饋后,短視頻平臺已及時對小朱賬號作禁播處罰,在現有技術監管范圍內亦盡到了監管職責,故短視頻平臺對基于分成規則取得的款項無需承擔返還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小朱向小馬返還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后給付的11余萬元。判決作出后,小馬、小朱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網絡直播行業發展駛入快車道,為傳統行業注入新活力,給社會公眾帶來更為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網絡直播打賞作為一種新興的網絡消費模式,在促進網絡文化消費市場繁榮發展的同時,亦帶來低齡打賞、巨額打賞、違反公序良俗打賞等頗受爭議和詬病的現象。
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平臺公司對主播的直播內容負有一定的監管義務,在取得相應打賞收益的同時,應不斷強化自身監管職責,通過賬號注冊審核、充值風險提示、違規舉報處置等多環節、全方位履行平臺主體責任,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良性發展,引導樹立向上向善的良好社會風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夫妻間互負忠實義務,應互敬互愛,維護家庭和睦。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不正當交往,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而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該贈與行為不僅違背夫妻間忠實義務,更明顯有悖公序良俗,理應認定為無效,配偶一方有權主張第三者返還全部受贈款項。
網絡直播等新興互動形式并非逃離法律規制的法外之地,打著直播打賞的幌子,向第三者贈與財產,同樣難逃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旗幟鮮明地對破壞和諧婚姻家庭關系、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合理厘清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結合案件具體情形,正確認定返還主體、數額等問題。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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