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二)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經申請人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懸賞對象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依據:(2023)遼1481民初223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5)遼1481執163號
執行標的額:本金35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執行費
二、懸賞期限
本次公告懸賞有效期限為一年,從本公告公開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
三、懸賞金額及條件
懸賞金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法院查證屬實并據此實際執行到位后,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向舉報人支付賞金。
(一)舉報人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真是實且合法取得;
(二)舉報的財產線索不屬于
申請執行人已經提供的,被執行人已報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構已經掌握的范圍;
(三)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在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四)如有需要,舉報人需積極配合、協助后續的財產核實、處置等工作;
(五)懸賞金的領取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及法律禁止規定。
下列人員不得領取懸賞金
(一)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與上述(一)、(二)項人員串通的人員;
(四)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人員。
四、懸賞金領取方式
對于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在執行到位款符合發還申請執行人條件時一并支付給舉報人。獎金均含稅,需提供相應完稅發票。
聯系方式:柴法官
電話:0429-5790075
聯系地址:興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政編碼:125100
本院鄭重承諾
本院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五、保密承諾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相關線索的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嚴格保密。
來源:興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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