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五擔崗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2.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夫第——文光牌樓”行政公益訴訟案
3.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駝山石窟行政公益訴訟案
4.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二野前委舊址等行政公益訴訟案
5.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萬里茶道(五峰段)文化遺產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6.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明代黃公廣濟橋行政公益訴訟案
3.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駝山石窟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 石窟造像 風貌受損
【要 旨】
針對文物原有歷史風貌遭到破壞,文物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情形,檢察機關可以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修復受損文物的歷史風貌。行政機關因勘察分析、實驗研究等客觀原因一定時間內不能全部整改到位的,檢察機關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審查的原因消除后,行政機關仍未整改到位的,應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駝山石窟開鑿于北周至唐代中期,現存石窟5座、摩崖造像群1處,造像638尊,涵蓋北周、隋、唐三代藝術風格,是中國東部保存最完整的石窟造像群,1988年被核定公布為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因對駝山石窟洞口防護柵欄粉刷油漆操作不當,導致69尊造像被油漆污染,被游客評價“千年佛像在滴血”,文物原有歷史風貌遭到破壞,文物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調查和督促履職。2021年4月,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州市檢察院)根據新聞媒體反映線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青州市檢察院通過現場勘查、調閱資料等方式查明:2014年上半年,石窟管理單位對駝山石窟加裝護欄并涂刷油漆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致使造像被紅色油漆污染,涉及造像面部、肢體等區域,滴落的油漆印記多呈“長條狀”“水滴狀”,散落在69尊造像150余處點位。山東地區最大的北周時期結跏趺坐佛像就有9處被紅色油漆污染。由于長達7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修復,造像油漆滴落處風化明顯較快,石材發生明顯變化,嚴重破壞了石窟造像群的整體歷史風貌和藝術價值。
2021年5月8日,青州市檢察院向負有文物保護職責的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青州市文旅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修復受損文物。同年5月28日,青州市文旅局回復稱,經咨詢專家,擬將油漆污染與自然侵蝕問題一并開展修復,因需進一步勘察分析、實驗研究,確定最佳修復方案后由專業單位具體實施,預計于2023年6月前完成修復。鑒于修復工作確需進行大量科學實驗以印證修復方案的可行性,且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計劃開展修復工作,青州市檢察院遂于2021年7月8日對該案作出中止審查決定。
其后,青州市檢察院多次跟進監督。2022年2月,了解到修復工作進展緩慢,遂督促青州市文旅局加快進程。2022年5月,青州市文旅局回復稱,為一并解決自然侵蝕形成的污點、霉點等問題,計劃在全國范圍內征詢有資質的維修單位。2022年7月,青州市文旅局反饋已確定修復單位,方案正在推進中。2023年5月,80萬元修復資金到位。2023年9月,青州市文旅局書面回復稱,基于前期實驗結果,已委托山東省古建筑保護研究院對石窟油漆滴落情況制定清理方案,待評估可行后進行全面清理。2024年2月27日,青州市檢察院發現青州市文旅局仍未開展實質性修復,遂對該案恢復審查。
訴訟過程。2024年6月17日,青州市檢察院向青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州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青州市文旅局依法履行對駝山石窟的修復職責。法院審理期間,青州市文旅局及時啟動了修復工作,委托具備文物修復資質的公司制定《油漆污染清理保養維護項目工作方案》,對駝山石窟佛像本體上的紅色油漆,通過機械清除、手工剔除、超聲波清潔等方式,進行清理維護。2024年10月,文物專家從油漆清理的徹底程度、油漆區域石刻的干涉程度、油漆去除區域與周邊區域的協調程度等三個方面評估油漆的清理效果,認為修繕結果可以通過驗收。
2024年11月7日,青州市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認為青州市文旅局對被污染石窟具有修復職責,應充分履職。2025年2月14日,青州市檢察院、青州市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現場查看石窟修復情況并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員一致認為,結合具備文物修復資質公司出具的竣工報告、第三方文物專家驗收意見、現場查看情況,青州市文旅局已履行修復職責,清除了駝山石窟造像本體上的油漆污染,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2025年2月19日,鑒于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青州市檢察院建議終結本案訴訟。2025年2月24日,青州市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典型意義】
針對文物持續嚴重受損情形,檢察機關應及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發出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制定修復方案需要采取進一步勘察分析、實驗研究等手段以保證履職效果的,屬于因客觀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情形。檢察機關在確定行政機關沒有怠于履職情形后,可以中止審查并持續跟進監督,積極協調推進問題整改。對客觀原因消除后行政機關未開展實質性修復工作的,應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在確認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的前提下,檢察機關可以建議法院終結訴訟。
(未完待續)
(圖文來源于“檢察日報社”,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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