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溫州某咖啡店火了,一對男女,在公開場合,眾目睽睽之下,做出不雅之事。
咖啡店有監控,還有很多其他人在場,這對男女也不知為何就這樣罔顧道德,不顧及他人看法,做出這樣的事,簡直不堪入目。
圍觀的人將內容傳播到網絡,此事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不得不說太毀三觀了。成年人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公開場合有老人有孩子,做這樣的事成何體統?
人和動物的區別就是,人要知禮義廉恥,更要控制自己的行為。另外,在公開場合如此,也涉嫌觸犯法律。這對男女的所作所為也讓人瞠目結舌。
這讓很多網友也十分不能理解,這到底是故意為之的博眼球還是真的沒錢去住賓館了?喝的起星巴克的人,不至于連去酒店的錢都沒有吧?真是讓人不能理解。
火鍋店網紅不雅照
前段時候,某火鍋店一位有著60萬粉絲的女網紅,在海底撈的餐桌旁拍攝不雅照片。
海底撈作為一家知名餐廳,客流量非常多。只見該網紅當著眾人的面,在眾目睽睽之下,脫掉外套,搔首弄姿的拍起來不雅照。
同行的伙伴一邊給這位女網紅拍攝,一邊指引他如何擺姿勢。這位女網紅為了火,在公共場合做如此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情,真是太毀三觀了,毫無底線可言。
在整個過程中,這位女網紅還要求海底撈的一名男性服務員幫她系圍裙。看著女網紅衣著大膽,真是讓人目瞪口呆。
現在的一些網紅為了一些錢財,經常做一些博眼球的事情。不知道這會給自己帶來多大關注度,但是還是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靠出賣自己名譽和靈魂,換取來眼前的一點流量,真的值得嗎?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這樣的網紅別再干這種博眼球又污染網絡環境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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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1歲女網紅周某娜在公共場合與男性發生不雅關系,并將其拍攝稱低俗內容傳播銷售,以此獲利。如此毀三觀的行為一經報道,引起網友熱議。
4月7日,周某娜以及男子林某松被警方帶走。
從曝光的內容來看,這位周某娜真是活躍再很多角落。大街上,廣場旁,公園中,餐廳里,小樹林。相同之處就是穿同一套衣服,只是不同的發型,這位網紅女子還被網絡上的人稱為“女菩薩”。真是太毀三觀,辣眼睛。
小編真是看不懂現在的社會了,有的人為了博眼球,什么都敢干。博眼球,出賣自己的身體和名譽換來一點錢財,殊不知葬送的是自己的未來,真是得不償失。
明明可以通過自身努力去獲取錢財,非要走“歪門邪道”,這是什么價值取向?
希望網絡封殺這些網紅,給青少年一片凈土。
5月8日,一段短片顯示某地鐵口,一名女子衣著暴露在街頭擺攤
女子往鍋里下面條,賣煮好的面條
然后引起大量男子圍觀,紛紛拿出手機相機進行拍攝,“疑似擺拍”
該女子所穿衣物有點過度“清涼”
圍觀群眾造成地鐵口擁擠,隨后保安人員到來,拿著大喇叭呼吁不要圍觀。
隨后并呵斥女子把衣服穿好,女子見此連忙將暴露部位蓋住。雖然穿衣自由,但是在公共場合,靠暴露身體“博眼球”真的好嗎?
女子在安保來了之后,仍然不慌不忙的將做好的炒面打包好。心理素質之強大,真是讓人不得不服。
這種嘩眾取寵的做法,有什么好看的。此外這位女子是不是覺得穿著暴露就能多賣點面,殊不知那些人只是圍觀,看熱鬧的人多,花錢買面的不多。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偷雞不成蝕把米。
希望這樣的人好自為之,多多提升自己的手藝,而不是“演技”。前段時間長沙某服裝店火了,一女子因與男友吵架,沒有穿衣服就走出該店,引起網友熱議。
光天化日之下,一女子竟然在熱鬧的步行街上沒穿衣服行走,原因令人瞠目結舌。
據網友爆料,一女子和男友在逛街的時候,在一家服裝店是穿衣服。此時女子看好了一件衣服。
男子看了一下衣服吊牌價3800元后,感覺衣服有點貴,畢竟自己薪資只有6000元,這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購買能力。
于是就跟女朋友溝通,希望女朋友再選選別的。而女朋友以為男朋友不想給自己買衣服,于是倆人因此引發矛盾,吵了幾句。
該女子認為男友不舍得自己買衣服,特別有骨氣的把男朋友給她買的衣服全脫掉,還給了男朋友,然后轉頭走向了人群。
小情侶因為一件衣服吵架,就報復男男友。俗話說得好,“做人留一線,日后好相見”。這個女孩如此做法,讓男朋友情何以堪。
希望這個姑娘能反思一下自己,為了一些小事大動干戈真沒必要。
寶島的這位女子更奇葩
健身房門口,一位長發女子帶著自己心愛的貓就要進去,但工作人員按照健身房的規定拒絕了她帶貓入健身房。
該女子被拒絕,突然情緒爆發,瘋狂的罵人,甚至開始動手毆打工作人員。
旁邊的人看到了工作人員被毆打,趕緊阻攔。令人錯愕的是,該女子奮力掙脫,開啟了高光時刻。
只見她放下小貓,自顧自的脫其了衣服,本來就沒幾件,一下就脫完了衣服。
在眾人錯愕之時,該女沖入了健身房內,這時工作人員哪敢阻攔。該女子跟沒事人一樣,開啟了零衣健身,甩起了戰繩
有時候還故意深蹲....
場面一度辣眼睛。
接下來更離譜的是,她又去打擾其他顧客,整個過程持續了四五十分鐘。在場的工作人員無奈,只能報了警,過了一會,警方和救護人員強行將該女子送往醫院!同時按有傷風化,擾亂公共秩序罪依法將該女子移交相關部門,這場鬧劇才算結束!
結語
社會的文明不應該是“越穿越少”的博眼球行為,應該是舉止得當、穿著得體的大氣樣子。
筆者在這里提醒一下,公共場所沒穿衣服奔跑,涉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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