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受不住高額“跑腿費”的誘惑
原本配送美食的外賣員
竟然幫人配送毒品
最終東窗事發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日前,經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長樂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外賣員高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外賣員高某
為何會參與販賣毒品?
一起來看詳情
高某和林某是老相識
作為外賣員的他
平日里除了為顧客配送美食外
還經常幫林某收取和配送
化妝品之類的物品
這些往來都屬正常
突然有一天
林某聯系上高某
讓他幫忙配送一個“特殊”物品
并稱可以給正常配送費數倍的跑腿費
事有蹊蹺
一番詢問下
高某得知
林某要求自己配送的是
一種加了“料”的電子煙
在高額傭金的驅動誘惑下
高某最終還是接了單
據調查,林某在一次聚會上接觸到了一款讓人“很上頭”的電子煙,與一般店鋪在售的正規電子煙有很大不同。細問下得知,這是一種添加了“飛鳥”的電子煙,價格十分昂貴。林某頓時動起了歪腦筋,想著從賣家處進貨再轉賣給其他人,從中賺取巨額差價。短短3個月時間,林某共購買了55個煙彈,除了自己抽吸外,還以每個1000元的價格售賣給他人。這過程中,林某將熟人高某拉入伙,讓他跑腿配送。
隨著“生意”越做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還有幾次直接幫林某收取錢款。殊不知,每一次的“跑腿”,都在將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淵。
經警方檢驗,林某販賣的電子煙彈含有2-FXE成分。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2-FXE,俗稱“飛鳥”)已被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任何非法生產、銷售、持有該物質的行為均構成毒品犯罪。而此時,林某累計販賣了12個煙彈,高某幫忙“跑腿”9次。
近日,長樂區檢察院以林某、高某違反國家禁毒管理法規,多次販賣含有毒品成分的煙彈,涉嫌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隨后,長樂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高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宣稱的“上頭”電子煙,往往含有國家禁止、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新型毒品!面對毒品,市民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打擊此類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
此外,外賣員作為從業人數眾多的職業,在面對所謂高額的配送費或者跑腿費時,需要辨別派送的物品是否存在可疑,避免淪為不法乃至犯罪分子的“幫兇”。
來源 : 福州晚報
編輯:謝蘇斌
審核:程枝文、朱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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