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出租房主和村委會干部提供的線索,豐臺警方在出租房屋內查獲一名網上在逃人員。
6月29日,豐臺云崗出租房主張女士接待了一名求租女子吳某,租房事宜商定后,張女士按照租房實名登記制度向村委會和屬地派出所報備。民警登記時,發現吳某竟是一名網上在逃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將吳某控制。現吳某已移交當地警方。
根據相關獎勵機制規定,警方給予張女士平安建設獎勵。
民警提示:出租房主要認真履職,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相關法律法規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方便市民及時完成自主申報,北京警方此前升級了“自主申報”系統,出租房屋經營人和來京暫住人員可通過“平安北京”或“首都社區警務”微信公眾號,履行自主申報登記責任。
來源:北京晚報(ID:wxbjwb)記者 高健,首都社區警務,微豐向(原新豐臺)整理,轉載請注來源;文章內容僅為傳遞信息,文中內容和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目的僅在于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資料,不構成投資建議或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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