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想收養子女,收養人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因此收養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健康條件和撫養、保護、教育子女的能力。
《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三十周歲。
來源: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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