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真的是老謀深算,瓦解檢察系統的草案已經出來了,可以說是既顧全大局,又斬草除根,而韓國檢察系統的超級司法權力,又到底為何那么大呢?
7月2號,檢察系統的首腦,大檢察長沈雨廷正式發表了卸任演講,相比于此前的辭職表態,卸任演講里,沈雨廷正面回應了李在明政府的檢察改革,他是這么說的。
“對于檢察機關的功過和作用,可能會有人提出批評,但政府推動的、旨在下放檢察機關調查和起訴權的檢察改革,必須經過慎重的討論才能實現。”
“超越糾正檢察機關錯誤行為的范圍,而廢除其在所必須的正常職能,這對國民和國家來說都不是正確道路。”
而沈雨廷所說的“改革用力過猛”,其實就是法務部候任部長鄭成湖所提出的“三院改革案”,這個所謂的檢察系統“三院改革”,相比于共民黨內,完全廢除檢察系統的“檢察廢止案”,要溫和很多。
核心要旨在于,將現在檢察系統的三大權力,起訴權、偵查權以及警察監護權,分給新設立的三個機構。
首先是所謂的“檢察院”,繼承現在的檢察官僚系統,分得警察監督權也就是監督調查的權力,但由于行政安全部已經著手廢除警察廳,由國會新設的警察委員會代替,而警委會是內閣級機構,級別是高于新設的檢察院的。
所以,這個檢察院到底能不能,以小制大,其實是一個問題,更大的可能是,警察監護權降級變為了“調查監督權”,只負責監督新設的“重案調查院”。
“公訴院”則是分得了起訴權,裁量權,這兩個權其實是一塊的,裁量權在于,定義一個案情,是重罪還是輕罪,起訴權則在于,是否起訴像李在明的公職選舉法案,本身都是小事兒,充其量就是一個不當言論。
但檢察系統要較真,小題大做,先裁量一個刑事重罪,然后予以起訴,小題也變成了大事兒,現在這個違選案,其實都威脅著李在明。
最后,則是“重罪調查院”,這個改革擬設的機構,則在預期分得“偵查權”,但警察委員會已經在籌備,直接侵奪的檢方權力,其實就是偵查權,所以這個擬設的重調院的偵查權,肯定是會縮水的。
而這么一個瓦解方案,甚至還被稱為溫和改革,因為共民黨內還有一個“完全廢止案”。
當然,這其實是老把戲了,典型的“調和政治”,魯迅說的好“你說要開窗,他不同意,但如果要拆屋,他就同意開窗了”。
共民黨在最高大法院的改革上,也用了類似的花招,雖然是老套路,但確實可以降低民意不滿。
好用。
而李在明老謀深算,對檢察系統斬草除根,就是因為韓國檢察廳,尾大不掉。
韓國的廳級機構很多,但自稱是“大某某廳”的,只有大檢察廳一家,其他廳級機構的首腦,叫做首席專員,而大檢察長則被稱為首長,因為檢察廳雖然是法務部的外部機構,但大檢察長的待遇卻是部長級。
實權,更是超過了上司法務部長,但任命,卻又不需要經過國會。
最關鍵的在于,因為司法獨立原則,所以無論是韓國總統,還是法務部長對于檢察系統都只有“調查指揮權”,這個指揮的程度,就看檢察系統聽不聽話了。
樸槿惠就是被檢察系統反噬的典型,文在寅也差點被尹錫悅給反噬了。
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7月2號卸任的沈雨廷,他在成為大檢察長之前,本來是法務部副部長,但代理部務,最終卻選擇成為了法務部下的大檢察長。
由此可見,大檢察長這個職位,在檢察系統人士的眼里,還超過了法務部長。
可以說,檢察系統就是韓國政府里的“怪物”,權力大,地位高,自成體系,不受干涉,大檢察長更是韓國現代版的“大韓檢察節度使”。
所以,李在明政府,對檢察系統的改革,是真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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