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近期報道,在一些電商平臺和社交軟件中,通過搜索隱晦的關鍵詞,如“無線攝像頭”“隱閉式攝錄鏡頭”等,便會出現各種微型攝像頭的銷售鏈接。其雖然標注了“請勿用作違法用途”的警示語,但仍以“安裝不顯眼”“超清錄像、看清人臉、超長待機”等宣傳語進行暗示。此事引發了公眾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擔憂。
微型攝像頭雖小,被非法使用危害卻很大。近年來,不時有媒體曝光在酒店、民宿、商場更衣室等場所發生偷拍事件。本應私密的空間,卻被暗藏的微型攝像頭“凝視”,不僅讓受害者的個人隱私無端泄露,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而且侵蝕著公眾的安全感,擾亂社會秩序。對于此類違法行為,必須予以堅決打擊。
不管是非法生產、銷售微型攝像頭,還是進行非法使用,都是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明確禁止的。各地各部門也多次開展專項打擊活動,劍指微型攝像頭銷售、使用亂象。然而,偷拍事件仍不時發生,這與偷拍設備易于獲得不無關系——由于網站平臺對商家審核管理不到位,使得微型攝像頭換個“馬甲”便得以輕松上架銷售、供人購買。
針對微型攝像頭隱匿銷售的新情況,必須及時扎緊監管“籬笆”,從而更好守護公眾的安全感,切實保護他們的個人隱私。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打擊力度,并加強對電商平臺、線下市場的巡查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偷拍設備的流通。電商平臺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對平臺內商家的審核與監管,防止商家通過關鍵詞縮寫、暗語等方式變相售賣微型攝像頭。社會公眾也要行動起來,發現售賣相關產品的商家后及時進行舉報。相信隨著社會各方一道努力,必將有力打擊微型攝像頭非法銷售、使用行為,切實維護好每個人的隱私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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