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青島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山東康大恒遠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康培強、逄曉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山東康大恒遠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大恒遠”)存在部分基金未按照分配決議確定的金額向有關投資者進行分配,也未向其進行信息披露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康培強作為康大恒遠的法定代表人及時任總經理,逄曉鵬為現任總經理,未能恪盡職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現對康大恒遠、康培強、逄曉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內控管理,提高合規運作水平。
據了解,山東康大恒遠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康大集團發起,以股權投資及基金管理為主營業務的專業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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