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村常被誤解為人民公社大集體的延續。這種認知在邏輯上存在根本錯誤。
人民公社大集體與計劃經濟深度綁定。其特征包括指令性安排生產、統購統銷、戶籍限制勞動力流動、集體產權虛置。這些特點決定了人民公社大集體是計劃經濟的產物。
而南街村代表的新型集體經濟突破了這些束縛。
它可雇傭外來勞工、自主決定生產種類、自主選擇銷售渠道。還能自主定價面向全國市場、利用貸款、與外資合資辦廠。企業利潤完全來自市場競爭力,無計劃內統購統銷。
這些運營基礎在人民公社體制下是不被允許的。
1978年前的南街村是典型貧困村,外號“難解村”。改革開放后,它依賴市場經濟要素才得以發展。
諾獎得主諾斯指出組織存續取決于與制度環境的契合度。南街村在計劃經濟下無法發展,在市場經濟中壯大。這本質上證明它是市場制度的適應性產物。
“只能在環境A中存活,本質就是環境A的產物”是真理。南街村硬被歸為人民公社模式缺乏邏輯依據。
其當家人多次表示,沒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就沒有南街村。在人民公社時期,其做法可能面臨制度限制。
南街村黨委辦主任也明確表示靠改革開放發展。
經濟模式在計劃經濟無法生存,卻在市場經濟壯大。這說明其本質是市場經濟的適應者與受益者。
南街村“外圓內方”模式中,外圓是市場經濟盈利能力。
這是其生存基礎,內方是市場化利潤的二次分配。脫離外圓的市場競爭,內方便無以為繼。
村民福利與企業利潤率相關,非單純“集體”屬性決定。
集體是形式,盈利才是核心,計劃經濟是枷鎖。美化分配方式混淆生存基礎,是因果倒置的邏輯錯誤。諾斯強調組織存續取決于獲取經濟剩余的能力。
市場經濟中存活的組織,本質與市場制度緊密相連。南街村的成功證明了市場經濟的正確性。
也凸顯了人民公社模式對新型集體經濟的束縛。
認為其是大集體延續,是違背邏輯的錯誤觀點。
理解其本質,需看清制度環境與組織發展的關系。
南街村的實踐,正是市場經濟優越性的生動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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