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醫療保障局關于參保人馬某某涉嫌將醫保憑證讓他人冒名使用的行政處罰
陽高縣醫療保障局接到大同市醫保局轉辦的參保人馬某某涉嫌將醫保卡憑證讓他人冒名使用的問題線索。經過陽高縣醫療保障局局工作人員到陽高縣獅子屯鄉學院村對馬某某做了詢問筆錄,馬某某承認了把醫保憑證給他人冒名使用的事實。陽高縣醫療保障局結合對馬某某的詢問筆錄、國藥同煤總醫院關于發現衛某疑似欺詐騙保的情況說明和陽高縣醫保中心提供的山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的數據。由于冒名人衛某是2025年度大同市平城區參保居民,實際損失的基金數額是醫療救助資金3525.73元。馬某某的事實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41條第1款,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41條第1款和《山西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于七月一日作出如下處罰決定:追回醫療救助基金 3525.73元,行政罰款1000元,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三個月。
陽高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來源:陽高縣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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