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公安局關于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依法辦理備案的通告
全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物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保安行業監管,規范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安全管理,根據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工作部署,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范圍
按照《條例》規定,自行招用人員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自行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以上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根據省公安廳《江西省公安機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贛公字[2023]37號)文件精神,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事項委托縣級公安機關受理。
二、備案程序
(一)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向吉水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吉水縣天富路1號)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備案登記表。
(二)建立健全自招保安員單位檔案。
(三)申請并完成保安員考試。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填寫《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登記備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提供保安員證復印件);
3.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4.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三、法律規定
(一)《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二)《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三)《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四)《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4、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四、時間要求及法律責任
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務必在8月底前完成備案,未按時間要求完成備案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予以從重處罰。同時,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要在8月底前組織、督促無證保安從業人員取得保安員證,9月1日后,對于自招保安員單位招用無保安員證人員從事保安服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聯系電話:王警官18827798717
陳警官13970671831
吉水縣公安局
2025年7月4日
來源:吉水公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