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從2025年6月27日立陶宛等國正式通知聯合國退出《渥太華公約》這一事件入手,回顧了2025年3月多國宣布計劃退出該公約等關鍵信息,詳細介紹了《渥太華公約》的起源、發展和現狀,深入剖析了這些國家退出公約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響,同時探討了對我國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的啟示,旨在全面、客觀地呈現這一國際事件的全貌及其深遠意義。
一、引言
2025年6月27日,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分別向聯合國提交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的文件,正式開啟了退出進程。這一舉動并非孤立事件,早在2025年3月18日,波蘭、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四國防長就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打算退出該公約。隨后,芬蘭也透露考慮退出,并正式啟動相關程序。這些國家的退出決定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深刻反思,也使得《渥太華公約》這一曾經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際人道主義條約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時間
事件
2025年3月18日
波蘭、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四國防長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打算退出《渥太華公約》,稱在當前安全環境下,退出公約對本國武裝部隊靈活自由使用新武器系統和解決方案,以加強北約東翼的防御至關重要。
2025年4月1日
芬蘭總理奧爾波宣布,芬蘭政府將為退出《渥太華公約》做準備,外交部長瓦爾托寧稱外交部將主導提交終止公約的政府提案,目標是議會夏季休會前提交。
2025年6月19日
芬蘭議會以157票贊成、18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通過了退出《渥太華公約》的決定,該決定將在芬蘭向聯合國提交正式通知6個月后生效。
2025年6月27日
立陶宛外長布德里斯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說,立陶宛已正式通知聯合國秘書長,該國決定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
2025年6月27日
拉脫維亞外交部表示,由于地區安全局勢發生重大變化,拉脫維亞在退出公約后可以更加靈活地確保國家和公民安全,進一步增強威懾力。
2025年6月27日
愛沙尼亞外長查赫克納在新聞公告中說,退出公約后,愛沙尼亞國防軍將能夠“更靈活地選擇”必要的武器系統和手段來加強國防能力。
2025年6月29日
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簽署總統令,正式啟動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的程序,后續烏最高拉達(議會)將對此進行審議。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對此輪退約浪潮表示震驚,并警告稱,這種趨勢“可能削弱對平民的保護,并破壞過去二十年來拯救無數生命的人道主義裁軍事項規范體系”。
古特雷斯表示,他將很快發起一項全球倡議,旨在維護人道主義裁軍準則、加快地雷清除工作,并將實現“無雷世界”的愿景納入更廣泛的人權與發展議程中。
二、《渥太華公約》的起源、發展和現狀(一)渥太華公約的起源
(1)國際人道法的發展: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是國際人道法的基石。1977年通過的《第一附加議定書》和《第二附加議定書》試圖更新這些公約,但對某些武器(如釋放不可探測碎片的武器、地雷和燃燒武器)的規制未能成功。(2)《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的誕生1980年,聯合國通過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及其前三個議定書,其中《第二議定書》對在平民密集地區使用反步兵地雷進行了限制。
(3)加強規制的呼聲: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阿富汗等地反步兵地雷造成的平民傷亡不斷增加,促使國際社會呼吁加強規制。1994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呼吁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1996年,各國同意對CCW《第二議定書》進行修訂,進一步限制反步兵地雷的使用,但未達成全面禁止。(4)《渥太華公約》的誕生1996年10月,加拿大呼吁在聯合國進程之外制定一項全面禁止地雷的條約,并在1997年底前完成。1997年的一系列會議最終導致了1997年9月18日《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反步兵地雷及其銷毀的公約》的誕生,該公約于1997年12月3日至4日在渥太華簽署,因此被稱為《渥太華公約》。(二)渥太華公約的發展
(1)關鍵節點:
1996年10月的渥太華會議,開啟了整個進程。
1997年6月23日至27日的布魯塞爾會議,一些國家承諾在1997年底前達成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的公約。
1997年9月的奧斯陸會議,最終確定并通過了《渥太華公約》的文本。
1997年12月3日至4日的渥太華會議,121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
公約生效:公約在得到45個國家批準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主要內容:
全面禁止:公約明確禁止使用、開發、生產、儲存和轉移反步兵地雷,也禁止協助、鼓勵或促使任何國家從事公約所禁止的活動。只有兩種例外情況:一是為了開發檢測和排雷技術而進行的儲存和轉移;二是為了銷毀目的而進行的轉移。
銷毀義務:各締約國必須銷毀其領土上儲存或已布設的所有反步兵地雷。銷毀庫存地雷的期限為四年,清除雷區的期限為十年。
透明度和核查機制:公約建立了基于年度報告(根據第七條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國家報告)的透明度制度,以確保各締約國履行義務。此外,還根據第八條設立了核查機制,經法國提議,允許在有違反公約的指控時,派遣專家小組前往相關國家進行調查。
國內措施:公約還規定了締約國在違反公約條款時應采取的國內措施,包括刑事處罰等。
(三)渥太華公約的現狀
(1)簽署與批準情況:截至目前,已有155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其中只有126個國家批準了該公約。美國、俄羅斯、印度等一些大國仍未加入。
(2)部分國家退出:2025年3月,波蘭、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宣布計劃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原因是他們認為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的威脅正在逐步增強,需要加強防御能力。這一系列事件使得公約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受到嚴重沖擊。
(四)中國政府對渥太華公約所持立場
中國對《渥太華公約》的立場是尊重和贊賞公約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認同公約的宗旨和目標。雖然中國尚未加入該公約,但一直以自己的方式,為解決殺傷人員地雷造成的人道主義關切而不懈努力。中國多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公約締約國年會,近年來一直在聯大一委對“《渥太華禁雷公約》的執行”決議投贊成票,充分表明中國肯定和重視公約的重要作用。中國對地雷問題的人道主義關切一貫重視,同時認為,處理地雷問題的正確途徑應該是兼顧其人道和安全關切兩個方面。中國主張在各國正當自衛權利和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下對地雷的使用進行適當合理的限制,以求在全球范圍內杜絕地雷濫殺濫傷無辜平民的現象。
中國加入和履行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經修改的《地雷議定書》。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掃雷合作與援助。中國還派專家參加了《聯合國地雷行動標準》審議進程,積極建言獻策,為“標準”的完善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
三、多國退出《渥太華公約》的原因(一)安全局勢變化
俄烏戰爭的爆發使波蘭、芬蘭等國因毗鄰俄羅斯,感受到巨大的軍事威脅。這些國家認為,地雷在現代戰爭的國土防御中依然具有重要作用,合理部署地雷既能降低戰時己方人員傷亡,又能爭取戰略緩沖時間。因此,退出公約是為了增強自身國防能力,以應對當前復雜嚴峻的安全環境。
以芬蘭為例:芬蘭于2012年加入《渥太華公約》。該條約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并要求簽署國銷毀現有的地雷庫存。然而,芬蘭議會已投票決定退出《渥太華公約》,該條約禁止使用殺傷人員地雷。該項決定以較大優勢通過(157名議員投票支持退出該協議,18名議員投票支持留在該協議中。無人投棄權票。)這一決定將在向聯合國正式通報后六個月生效。芬蘭議會的決定使芬蘭與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波蘭站在同一陣線上。上述這些地區盟友今年早些時候也已宣布有意退出這一國際條約。芬蘭方面表示,此舉是出于對鄰國俄羅斯所帶來的地區安全環境日益惡化的擔憂。這一行動反映出芬蘭在加入北約(2023年)后持續調整其防御戰略。作為北歐國家,芬蘭與俄羅斯接壤邊界長達1,340公里,是北約成員國中對俄邊界最長的國家之一。赫爾辛基方面在今年4月宣布準備退出該條約,理由是安全形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并警告稱俄羅斯對歐洲安全構成持續威脅。外交委員會在支持政府提案的報告中認為,地雷是芬蘭的防御性武器,在安全政策被削弱的情況下是必需的。
自2022年烏克蘭危機升級以來,歐洲地緣政治格局持續震蕩。波蘭、芬蘭等五國因毗鄰俄羅斯,邊境線壓力驟增,軍事防御需求成為其政策核心。俄烏雙方在沖突中大規模使用地雷遲滯對方行動,凸顯了傳統防御手段的有效性。合理部署地雷既能降低戰時己方人員傷亡,又能爭取戰略緩沖時間。退出公約,五國不僅能為邊境防御提供更多戰術選擇,更可向國際社會釋放“強化自主安全”的強硬信號。
(二)地緣政治因素
歐洲部分國家試圖通過突破國際公約限制,在美歐戰略分歧中尋求平衡。近年來,美國對歐政策出現轉變,特朗普政府對北約的“交易式”態度,反復要求成員國提高軍費至GDP的5%,甚至威脅“不付錢就不保護”,這動搖了歐洲對美國安全承諾的信任。美國可能逐步削弱其在歐洲的安全角色,要求北約歐洲成員國承擔更多義務,這促使歐洲部分國家重新評估自身防御策略。歐洲內部對加強防務自主性的呼聲日漸高漲。
2025年3月6日,歐盟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特別峰會,會議成果公報顯示,歐洲理事會同意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提出的“重新武裝歐洲”計劃,擬調動8000億歐元打造“一個安全而有韌性的歐洲”,以提升歐洲戰略自主性,減少對美國的過度依賴。這些國家試圖通過突破國際公約限制,在美歐戰略分歧中尋求平衡,既依賴北約框架應對直接威脅,又通過自主手段彌補美國可能收縮的安全真空。這種雙重策略,既是對當前烏克蘭危機的應激反應,也是對未來歐洲安全秩序重構的嘗試。
四、多國退出《渥太華公約》的后果與影響(一)對地區安全的影響
多國退出《渥太華公約》將使其與俄羅斯之間的戰略互信進一步降低,增加邊境地區戰略誤判的風險,很可能刺激地區新一輪軍備競賽。這些國家重新部署殺傷性地雷,將極大壓縮俄羅斯的戰略空間,俄羅斯可能會采取相應的軍事措施來維護自身安全,進一步加劇歐洲的緊張局勢。
(二)對全球軍控體系的影響
《渥太華公約》是國際軍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國的退約行為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更多國家退出該公約,致使地雷在戰爭與沖突中使用更多、更頻繁,從而嚴重削弱公約的權威性和普遍性,進而危及有關化學武器、自主無人系統及天基武器等關鍵領域的國際軍控條約,進一步破壞全球軍控體系的穩定性與權威性。
(三)對人道主義事業的影響
地雷具有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的特性,戰后也很難被徹底清除。多國退出公約后可能會重新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的地雷,這將增加地雷對平民的潛在威脅,背離了國際社會在人道主義領域所倡導的保護平民、減少戰爭對無辜者傷害的原則,可能導致平民傷亡增加,阻礙當地經濟發展,破壞基礎設施,加劇貧困和不平等。
五、對我國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的啟示
《渥太華公約》與《禁止使用集束彈藥公約》等國際公約的誕生,旨在減少戰爭對平民的傷害、守護無辜生命,其背后是國際社會對人道主義的珍視以及對戰爭受害者的深切關懷。這些公約試圖通過建立國際規范,禁止或限制特定殺傷性武器的使用,以此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各國在戰爭中的行為,減少那些本可避免的傷亡與苦難,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然而,隨著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這些公約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現實挑戰。
一方面,人道主義關切與實際的國家利益和安全考量之間需要找到平衡。對于部分國家而言,出于自身安全和國防需求,可能會覺得這些公約限制了其軍事手段的選擇。例如,波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等國因感受到俄羅斯的軍事威脅,選擇退出《渥太華公約》,以此重新獲得使用殺傷人員地雷的權利,以此增強自身的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公約的執行與監督存在難題。國際公約的執行和監督機制往往存在漏洞,難以對各國的行為進行全面有效的約束。一些國家可能會選擇性地遵守或違反公約規定,而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使得公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戰。此外,地緣政治格局的變化也會對這些公約的實施產生影響。大國之間的戰略競爭、地區沖突的升級等,都可能導致一些國家為了維護自身的地緣政治利益,而對公約的承諾有所動搖。
這些挑戰的出現,使得國際社會需要重新審視公約的有效性,并探索新的途徑來確保這些公約能夠得到更廣泛的遵守和執行。
我國一直在外交領域積極作為,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完善,為構建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國際秩序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我國應繼續履行在軍控領域的承諾,加強與其他國家在軍控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動全球軍控進程的發展。同時,也要積極推動各國在軍事技術、安全戰略等方面進行交流與合作,以增進相互信任,減少誤判,共同維護全球戰略穩定。
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要注重發展的需求。我國應通過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綜合國力,實現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全面發展,從根本上增強國家的抗風險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避免因單純追求軍事安全而忽視了其他方面的發展,實現安全與發展的良性互動。
六、結論
五國退出《渥太華公約》這一事件,為國際社會敲響了警鐘。面對條約的脆弱性和不確定性,國際社會需要以更加務實和包容的態度,推動各國在維護人道主義原則的基礎上,找到平衡安全、利益與和平的鑰匙,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安全、穩定、人道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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