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情不要談錢,談錢沒有真感情?但是現代社會,錢與情真的能分離,水火不容嗎?古有三言二刻,現有光怪陸離,更加奇幻萬千。不過進入到法律社會,尤其是《民法典》的頒布,讓一切糾紛最終斷了情,歸了法。
姐弟戀分手,給小男友轉5萬反被起訴,絕情最是癡情人?
在8年前,50歲的張姐姐與36歲的小弟弟網上認識,相互愛慕談了戀愛,弟弟也住到了張姐姐家里。張姐姐對弟弟也是很照顧,出門別人也都很羨慕,她獲得了感情的第二春,弟弟年輕強壯也帶給她快樂。沒想到過了幾年后,張姐姐被確診患了癌癥,拖了兩年后弟弟也提出了分手。
姐姐仍然是一腔愛意,想到自己也老了,同時也不應該拖累年輕的弟弟,于是給了弟弟5萬元分手費。誰能想到,弟弟拿到錢搬出去家門,反手就到法院起訴她,要求女方返還之前兩人共同生活時,他花銷過的37萬元。
張姐姐好氣好氣啊,請了律師來打官司,弟弟住在他家里8年了,前期都是她一個人負擔所有的費用,后續弟弟確實拿了一些錢,但是都是用在兩人的日常開銷。
現在弟弟這樣做,感覺自己8年的感情也沒有回報,還被反咬了一口。結果上法庭戲劇性的一幕又開始了,弟弟可能沒想到張姐姐這樣強硬對抗,本想著張姐姐生病可能無空搭理,協商后可能還多得一點錢。眼看要錢無望,干脆不出庭,結果被法院判決撤訴處理。
確實,現在同居關系在法律體系中并不享有婚姻法的保護,因此無法直接援引婚姻法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但是民法典可是可以援引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類似性的處理判定。例如雙方同居期間的生活開銷,無特殊約定的,主張由對方返還或補償,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同樣法律更建議,同居要簽訂協議,包括生活費的分攤達成明確協議,可以使用書面合同或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如果在同居期間就有明確的生活費分攤協議,終止后可依據協議追回不公平支付的部分。假如一方多承擔了,那么同居關系終止后,有權要求對方依據協議進行結算,并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姐姐是有情有義,弟弟可是無情無義。喜歡姐弟戀的姐姐們也要小心啊,別看在一起的時候又有面子又爽,翻起臉來也一樣讓你痛苦萬分,感情打了水漂,金錢也打了水漂。
亡夫生前向情人轉500余萬,妻子起訴,原額追回,為什么不能給一半呢?
一對夫妻白手起家。掙得了不少的家產,結婚40年,感情也挺好。沒想到在2024年2月,丈夫王某因病去世,到了6月妻子到法院,因其他事情調取丈夫的銀行轉賬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才發現出現一個神秘女子韓某,兩人應該已經存續了近十年的曖昧關系,而且丈夫通過各種方式向韓某轉款102次,轉賬金額高達555.49萬元,而韓某的賬戶僅向王某轉款41萬元。
妻子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韓某返還, 情人韓某也是死不認賬,辯稱是自己委托男情人變賣古董,這是變賣折現的錢。但是法院看到那么曖昧的聊天記錄,雙方的親密合影以及轉賬的金額有大有小,怎么可能呢?最后判決全額返還。后續情人韓某也覺得不可能打贏官司,不再上訴,開始返還。
有網友說,丈夫給情人轉了500多萬,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也有一半是丈夫的,那么愿意給情人也行啊,為什么法院判決全額返還呢?其實大家錯誤理解了這個概念,這點在《民法典》上寫的清清楚楚。
假如丈夫還在世,那么妻子發現出軌要回這500多萬,雙方離婚,那么丈夫在理論上就可以分得200多萬,當然在實際判決中,因為丈夫出軌有錯在先,可能分得的更少。不過他分錢后愿意給誰都可以。但是本案中丈夫已經去世,這筆錢的性質已經變成了遺產,那么追回之后是由遺產繼承人進行分配的。情人是沒有繼承權的,自然無法獲得。
妻子是如此相信丈夫,但是誰知道丈夫已經出軌近十年,而且還將這個秘密保留到自己死亡。如果不是一個偶然,妻子哪能發現呢?但是發現之后,這40年的感情也一樣會崩塌,即使去世了也不一定能得到原諒。后續丈夫的墓地還會去嗎?逢年過節還會有人祭典嗎?感情和錢財是并存的,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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