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五擔崗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2.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夫第——文光牌樓”行政公益訴訟案
3.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駝山石窟行政公益訴訟案
4.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二野前委舊址等行政公益訴訟案
5.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萬里茶道(五峰段)文化遺產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6.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明代黃公廣濟橋行政公益訴訟案
6.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明代黃公廣濟橋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 古建筑 市政建設 風貌受損
【要 旨】
針對大運河沿線文物保護范圍劃定前已有的非文物構筑物影響文物安全、破壞文物風貌等情形,檢察機關運用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屬地政府與相關行政部門協同共治,建立完善文物保護常態化機制,確保文物得到有效保護。
【基本案情】
黃公廣濟橋,位于隋唐大運河洛陽段瀍河河道之上,始建于明代,距今已有460多年歷史,是洛陽現存的最古老石拱橋,對研究民間橋涵建筑、石刻藝術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1960年被核定為洛陽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前,該橋因歷史遺留原因,相關企業在古橋橋體上安裝了13條線路管道,管道已存在長達30年以上,對古橋橋體安全造成潛在危害,嚴重影響古橋風貌。同時,因長期缺乏專業管護,古橋石縫間生長灌木數十棵,根系深入橋體,橋體下方河道存在黑臭水體。以上情形嚴重影響文物安全和文物風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10月,“益心為公”平臺志愿者向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瀍河區檢察院)反映該線索。經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復后,2024年10月17日,瀍河區檢察院立案調查。經走訪現場、調取相關文獻等方式查明:黃公廣濟橋,又名東關大石橋,在2024年劃定文物保護范圍之前,因市政建設需要,相關電力、通訊企業在橋體上通過鉆孔、安裝膨脹螺絲等方式架設管道13條,致使橋體因長期架設重物出現裂縫;同時因長期缺乏專業管護,橋體生長出灌木數十棵,根系深入橋體,影響石橋安全。同年11月15日,瀍河區檢察院組織具有文物保護專業知識的“益心為公”志愿者對該橋進行現場評估,認為古橋橋體長期存在膨脹螺絲及架設管道,已影響到橋體安全,同時橋體灌木叢、橋下黑臭水體嚴重影響了古橋風貌。
2024年12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辦法》等相關規定,瀍河區檢察院分別向屬地政府東關街道辦事處和瀍河回族區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瀍河區文旅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東關街道辦事處解決灌木叢、黑臭水體等損害文物環境問題;建議區文旅局解決線路管道等損害橋體問題,消除文物安全隱患。
東關街道辦事處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組織專業人員清除橋體灌木叢,并集中整治橋下黑臭水體。區文旅局多次反映該區域涉及行政區劃調整,線路管道產權單位不明,且涉及發改、工信等部門,解決阻力較大。為促進問題解決,瀍河區檢察院邀請區文旅局、東關街道辦事處以及架設管道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多家單位召開古橋保護現場推進會,對13條管道逐一排查、認領。確定管道所屬單位后,區文旅局對相關企業下發工作函,督促盡快清理。對無人認領的廢棄管道面向社會發布公告,統一予以拆除,最終長達30年的線路管道損害文物問題得到解決。
2025年4月,瀍河區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回頭看”,相關問題已得到徹底解決。為實現長效長治,瀍河區檢察院與區文旅局會簽《關于建立加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推動形成“行政+檢察”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合力。近期,在檢察機關與文旅部門共同推進下,區政府優化提升《洛陽市東關大街街道風貌整治設計方案》,串聯黃公廣濟橋、洛陽八大景之一的“銅駝暮雨”街坊等文旅項目,打造了集歷史文物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產展于一體的文化街區,促進轄區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典型意義】
明代黃公廣濟橋,既是大運河文化帶上的重要文物,又是大運河歷史變遷的實物佐證,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針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問題成因復雜、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現場會等方式,督促并協同屬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全面履職,形成公益保護合力。通過辦案與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長效協作機制,促使出臺相關保護方案,推動文物的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完)
(圖文來源于“檢察日報社”,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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