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落戶廣州的朋友們
廣州市四大戶籍遷入政策文件
正式重新發布!
圖源:廣州市人民政府(下同)
?《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保持基本不變
政策有效期統一延長至
2026年12月3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發布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
由于戶籍遷入政策調整社會關注度高,需在充分聽取和吸納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國家、省、市“十五五”規劃有關政策導向,著眼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實際需要,深入研究超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有效舉措,切實保障好居民就業、入學、住房、就醫等權益。為穩慎有序完成廣州市戶籍遷入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同時確保政策不出現空檔期,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將穗府規〔2020〕6號文簡易修改后延期實施,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廣州市戶籍遷入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同步推進,新政策具體出臺時間待定。
此次重新發布的文件與穗府規〔2020〕6號文主要內容保持基本不變,僅對相關表述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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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戶籍遷入分為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三個類別,入戶條件分別在《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在年齡、學歷、職稱、技能、崗位等方面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就業或創業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積分制入戶,是指在廣州市長期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根據相應的指標體系計算積分,依排名規定和年度入戶指標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政策性入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關于家庭團聚、學生入戶、安置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回國(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01
引進人才入戶
在廣州市就業或創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核可辦理引進人才入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一)經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年齡要求按不同類別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50周歲以下;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四)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
(五)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的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其職業狀況,需滿足年齡、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等相應條件;
(六)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人才引進辦理入口
廣州人社app
廣東政務服務網
https://www.gdzwfw.gov.cn
02
積分制入戶
在廣州市就業或創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二)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在廣州市相關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所制定的積分制指標體系,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遴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入戶審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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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政策性入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核可辦理政策性入戶:
(一)家庭團聚。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請家庭團聚,隨廣州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市;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請家庭團聚,隨在廣州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入戶廣州市。
(二)學生入戶。廣州市大中專學校、中職學校、技工學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招收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非廣州市戶籍學生,準予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
(三)安置入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廣州市及軍隊有關規定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及其隨遷家屬、軍隊轉業干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軍隊復員干部、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駐穗部隊隨軍家屬等安置,可申請入戶。
(四)收養入戶。被收養人未成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并已辦理收養登記,且已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準予其隨有廣州市戶籍的收養人入戶廣州市。
(五)恢復戶口。原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人員,符合參軍復退、結束學業、刑滿釋放等情形的,準予恢復廣州市戶籍。
(六)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廣州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國家、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入口:廣州微警務小程序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10343140.html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新發布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府辦規〔2020〕10號文將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屆滿,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已納入《廣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入庫項目》。為穩慎有序完成廣州市戶籍遷入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同時確保政策不出現空檔期,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將穗府辦規〔2020〕10號文簡易修改后重新發布,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穗府辦規〔2020〕10號文主要內容保持不變,僅對相關表述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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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在年齡、學歷、職稱、技能、崗位等方面符合條件,在廣州市就業或創業的人才入戶廣州,包括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引進在職人才入戶廣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來廣州市創業或就業的人員,可申請將戶籍遷入廣州市。
(一)經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寬年齡限制。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50周歲以下。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四)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
1. 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
2. 獲得證書或考核認定后,在廣州市工作、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以上;
3.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高級技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技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高級工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從事廣州市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七)由于用人單位整體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廣州市,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
(八)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
(九)在廣州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緊缺急需人員。
(十)廣州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
符合第五條有關條件的引進人才,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廣州市戶籍。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0343147.html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新發布廣州市積分制入戶辦法的通知
廣州市于2024年開展機構改革,將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有關積分制入戶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確保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將穗府辦規〔2023〕1號文簡易修改后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穗府辦規〔2023〕1號文主要內容保持不變,僅對相關表述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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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制入戶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
(二)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持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四)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五)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50分;
(六)近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
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根據排名情況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并公示。
積分制入戶申請人員按基礎指標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廣州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長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時長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或排名規則等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的,調整部分經專題請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在廣州市相關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從事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所制定的積分制指標體系,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遴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入戶審核并公示。
?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員,不受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第一款(一)至(五)項條件的限制。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隨遷入戶廣州市。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0343148.html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新發布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府辦規〔2020〕12號文將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屆滿。為穩慎有序完成廣州市戶籍遷入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同時確保政策不出現空檔期,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將穗府辦規〔2020〕12號文作簡易修改后重新發布,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文件主要內容與穗府辦規〔2020〕12號文保持不變,僅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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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策性遷入廣州市人員,應符合本辦法所明確的家庭團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學生入戶、安置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回國(入境)定居等6個類別的相關基本條件。
01
投靠配偶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員,準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遷入廣州市戶籍:
(一)配偶有廣州市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2.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婚;
3.夫妻一方為博士或博士后或經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隨軍條件,配偶為駐穗部隊的現役軍人。
02
投靠子女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但是,子女屬于現役軍人且已注銷戶籍,或者子女在國(境)外定居且無國內戶籍的,不計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的要求。
(三)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干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的,準予其配偶一并遷入廣州市戶籍。
03
投靠父母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一)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二)父母親是在廣州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三)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廣州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廣州市的,準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廣州市戶籍。
04
學生入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
(一)在廣州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屬于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市戶籍學生;
(二)有省或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招生計劃;
(三)經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05
安置入戶
安置入戶類人員遷入廣州市,按照國務院、廣東省和廣州市政府及軍隊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一)軍隊離退休干部。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下達接收安置計劃,完成接收手續,準予其本人及隨遷家屬遷入廣州市戶籍。
(二)軍隊轉業干部。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的軍隊轉業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續,準予其本人及隨調隨遷家屬遷入廣州市戶籍。
(三)軍隊復員干部。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的軍隊復員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續,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四)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的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續,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五)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下達接收安置計劃,廣州市已辦理接收手續的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六)符合廣州市相關規定的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七)符合廣州市相關規定的駐穗部隊隨軍家屬,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八)符合廣州市相關規定的其他安置類入戶人員,準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
06
收養入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收養家庭,準予被收養人遷入廣州市戶籍:
(一)收養人有廣州市戶籍;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登記證》并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
(三)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
07
恢復廣州市戶籍
原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恢復廣州市戶籍:
(一)參軍復退回廣州市;
(二)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肄業、退學、休學回廣州市;
(三)刑滿釋放回到廣州市;
(四)持戶籍遷移證件或遺失戶口遷移證件在遷入地未入戶回廣州市;
(五)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注銷戶籍后又重新出現。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0343139.html
▌本文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廣州政府 廣州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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