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六集聚焦一起新買的博美犬5天病死,訴請寵物店返還費用600元,并賠償治療費18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博美犬購買后五日確診感染細小、冠狀病毒后死亡,該類病毒具有一定時間潛伏期,且被告作為專業的寵物出售機構,未能提供合法合規的動物檢疫合格等證據證明案涉博美犬在出售時的健康狀況,應認定未能交付健康的博美犬,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為博美犬進行醫療檢測所支出的180元屬于合理費用,應由被告承擔。最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600元并賠償18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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