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歐盟(EU)執行委員會(EC)對蘋果違反數字市場法(DMA)處以5億歐元罰款一事,蘋果提起上訴。
蘋果聲稱,盡管已經下調了應用商店內的服務手續費,但EC正在過度介入蘋果的應用商店運營方式。
蘋果7日通過正式立場書表示:“蘋果認為EC的決定和由此產生的史無前例的過高罰款明顯超出了現行法律允許的法律范圍,因此正式提出上訴。”
EC此前認為蘋果今年4月違反了DMA,并對其處以5億歐元的罰款。
DMA稱,如果開發者有比應用商店應用支付更便宜的選項,他們應該可以向用戶介紹,但蘋果屏蔽了這一選項。
對此,蘋果上月26日(當地時間)公布了以歐盟國家開發者為對象的新應用商店規定改編案,以避免因違反DMA而追加罰款及強制履行等。
新的法規修訂案的主要內容是,允許開發者在應用商店內指導外部替代支付方式,應用商店的手續費也從應用商店內支付時適用的最高30%降至10%。
蘋果將應用程序收費政策根據功能使用范圍分為兩個階段。
只提供最基本的應用程序分發和信任、安全功能的第一階段(第1階段)的手續費率為5%,繼續利用應用程序商店提供的所有功能的第二階段(第2階段)的手續費率為13%。
在第二階段,對于小企業和1年以上的用戶,手續費率將降至10%。
在第一階段,只提供應用程序分發、基本管理、安全性等最低必需功能,不支持自動更新、評論、搜索推薦、營銷工具等。
在第二階段,可以使用所有功能,而不受上述限制。
在這種基本手續費率下,根據是否介紹外部結算選項,將確定追加手續費。
實際包含引導外部支付的鏈接的應用程序將增加5%的核心技術傭金(CTC)和2%的初始獲得傭金。
加入小企業項目的開發者,兩個手續費分別免除和減免。
蘋果曾表示,將根據EC的制裁制定應用商店規定改編案,同時對罰款本身進行正式上訴程序。
對此,他強調,EC要求大幅改變應用商店結構。
蘋果去年8月以低于以往的水平引入了單一體系的應用商店服務費,但仍認為EC要求對已經下調的服務費引入“分階段體系”。
據蘋果透露,EC提出,開發者需要在不使用特定應用商店服務的情況下支付更低費用的選項等。
對此,蘋果指出,按照EC的建議修改規定后,出現了更復雜的選擇結構。
蘋果還解釋說,EC還直接指定了哪種類型的服務應該是可選項目。
此外,蘋果還斥責EC非法擴展“轉向”的定義。
Stirling的方式是,開發者可以在各自的應用程序內自由介紹與數字商品及服務交易相關的促銷和優惠,也可以連接到外部網站,無需通過應用程序內支付即可購買服務。
這與平臺業界的話題“強制應用內支付”截然相反。
對此,蘋果強調稱,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對歐洲用戶適用了轉向,但EC非法任意擴大解釋了數字市場法規定的轉向定義。
也就是說,EC不僅將方向盤的范圍局限于到外部鏈接的連接,還重新定義了包括使用InApp支付替代服務提供商和利用InApp Webview進行促銷等在應用程序內進行的各種促銷活動。
另外,還要求在Stirling的范圍中包括與競爭應用市場和在那里分發的第三方應用程序的連接。
對此,蘋果強調,從根本上歪曲了現行法規規定的轉向概念的宗旨,明顯超出了現行法律要求的范圍。
蘋果表示:“通過此次上訴,我們將明確表明EC過度介入應用商店的運營方式,對開發者造成混亂,并強制實施對用戶不利的條款。蘋果采取了上述措施,以避免每日罰款的懲罰性措施。我們將向法院明確提出相關事實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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