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天津消防薊州支隊
6月5日,公眾號 天津消防薊州支隊發布文章《 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成功調查一起失火罪案件》,請看詳細內容:
【關鍵詞】
過失引起火災 失火罪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2日10時2分,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接總隊指揮中心調派,天津市薊州區尤古莊鎮小龍臥村村南樹林發生火災,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馬上調派薊州區盤山消防救援站出動3輛機車到場撲救,到場后火災被撲滅。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時間對火災現場情況進行了勘察,認定起火原因為徐某某燒荒引發火災。
【辦案過程】
起火現場西側為變電站,調查人員聯系供電局調取了變電站內的監控錄像。根據監控視頻顯示,2025年3月22日9點2分一男子將自行車停在變電站東南側橋邊,人下到橋溝里;9點14分該男子騎自行車離開,沿小路向東騎行;9點18分監控顯示冒煙;9點29分監控顯示冒煙;9點31分,該男子騎自行車原路返回,在橋附近走動并觀望;9點39分,該男子自北向南騎自行車離開,之后監控顯示不斷有煙。經和派出所一起調查走訪,確認該男子身份。
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調查人員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把徐某某從家中接到派出所里,一起對他進行詢問當時情況,徐某某說自己只是經過,什么都沒做。派出所所長接著也一起問話,并告知他已經調取了現場監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但是徐某某還是拒不承認自己做過什么。派出所所長一聲令下,壓送他去刑警隊。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調查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在警車上提前隱藏好了執法記錄儀,徐某某上車后,一邊趕路,一邊對他說監控里看到的細節,監控中他都做了什么,并告知他等到了刑警隊,一切都晚了。半個小時后車到達刑警隊門口時,徐某某心理終于有了松懈,交待了他當時確實用打火機點火了,但是看著滅了才走的。后來進到刑警隊詢問室,徐某某又想翻供,但被告知已使用執法記錄儀錄像后,才最終交待了燒荒原因,橋的南邊是他自己的田地,為了保護自己的田地不起火,才提前進行了燒荒。
【查處理由及結果】
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徐某某過失引起火災。火災造成大量國槐、白蠟、白皮松、油松和法國梧桐過火,經統計火災直接財產損失2667000元,無人員傷亡。由于損失較大,已構成失火罪,薊州區消防救援支隊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目前已立案。
【案例評析】
本案依照《火災事故調查規定》(121號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歷經了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案件移送等程序,程序合法。本案無論是在查找嫌疑人還是后來對嫌疑人的調查詢問過程中,公安機關都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當遇到疑似放火的或者受傷人數、受災戶數或直接經濟損失預估達到相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火災案件時,要依據《天津市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實施細則》及時填寫《火災調查協作告知單》并通知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派員協助調查。支隊充分利用此火災案例,聯合區政府對各鄉鎮進行防火宣傳,嚴禁在防火期和有火災風險的地方使用明火,有效降低了野外火災發生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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