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及其鄰居家中貴重物品失竊,一查竟然是其親弟弟所為。近日,長沙芙蓉區人民檢察院對周某以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4年五六月間,周某前往姐姐周某娜家中拿廚具,因欠債過多、經濟拮據萌生了盜竊財物的想法。他知道姐姐周某娜與鄰居羅某兩家一起外出游玩,趁機將周某娜放置在主臥內的現金13000元、黃金項鏈兩條、黃金手鐲1個及彩金手鏈1條盜走。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周某不僅不收手反而伺機繼續作案。他發現羅某存放在姐姐家中的備用房門鑰匙,決定繼續去鄰居家翻找財物。周某進入羅某家中,將主臥內的現金2000元、黃金項鏈1條(購買價6316.5元)、黃金戒指兩個(其中一枚戒指購買價3137元)及彩金項鏈1條(購買價2688元)盜走。
周某到附近的商鋪將現金15000元轉到微信賬戶里。9月1日到12月30日期間分5次將盜得的首飾金器銷贓到4家寄賣行,非法獲利人民幣32742元。周某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7742元,均已被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生活開支等。
2025年2月14日,周某娜、羅某相繼發現家中被盜后報案。2月16日,周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分別賠償了周某娜經濟損失人民幣36800元、羅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1000元,取得諒解。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其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偷竊近親屬的財物、主動退賠等情況,建議法院依法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檢察官提醒】周某因一時貪念將罪惡之手伸向親姐姐,不僅損害親人的財產權益,破壞了家庭關系和社會信任,還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給自己的人生經歷留下了污點。法律紅線不可逾越,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也不要因一時貪念辜負了家人的信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來源:湖南法治報(文/全媒體記者 李翔 通訊員 舒慧)
一審:劉冬晨
二審:陳佳婧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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