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的“稅務生命線”,但您知道嗎?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明確了多項不得領用開具專票的情形,本文將結合最新政策,為您全面梳理風險點,助您避開稅務雷區!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一、稅務登記與核算不合規,直接失去領用資格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八條,以下兩類情況將被直接限制專票領用:
- 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企業,不得領用開具專用發票。這是稅務管理的基礎紅線!
- 超標準逾期未完成一般納稅人認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標準卻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的企業,次月起不得抵扣進項且禁用專票
二、稅收違法行為未整改,領用資格被暫扣
稅務機關對以下兩類行為采取 "零容忍" 態度:
- 拒不配合稅務處理:存在偷稅、抗稅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且拒絕履行稅務機關處理決定的企業。
- 屢教不改的發票管理亂象:(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觸碰法律底線的首要禁令(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嚴重擾亂發票管理秩序(3)向非稅務機關購買專票——來源非法即屬違規(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發票必須“名實相符”(5)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包括項目不全、錯格壓線等(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專票保管有嚴格標準(7)未及時辦理防偽稅控變更發行——系統管理不可松懈(8)拒不接受稅務機關檢查——配合檢查是法定義務
特別警示:已有上述情形且已領購專票的,經責令整改仍未糾正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暫扣結存專票及IC卡!
三、發票管理漏洞百出,領用資格受限制
日常管理中的細節疏忽也可能觸發限制:
- 保管措施不到位:未設專人保管、未按要求存放發票,甚至擅自銷毀發票聯次的企業。
-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如未按規定填寫開票信息、未在納稅義務發生時及時開票等,可能導致稅務機關暫停其專票使用權。
四、特定業務場景限制
1.購買方是自然人消費者: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2.適用免稅規定的銷售行為:發生免稅應稅行為時不得開具專票。
3.出口業務:
(1)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
(2)出口貨物勞務(輸入特殊區域水電氣除外)
【結語】稅務合規是企業穩健發展的基石,關注政策動態、規范發票管理,才能在合法經營的同時最大化稅收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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