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多年前,淳于髡問過孟子:按禮,男女授受不親?
孟子說是。
淳于髡問:如果嫂子淹水了,小叔子伸手救她,那怎么算?按禮,小叔子不該去摸嫂子才對。
孟子說:看嫂子要淹死了卻不救,那是豺狼!
看嫂子淹水了伸手救她,是臨機應變。
如果2025年的我,跑去對孟子說:
嫂子已經淹水里了,但還沒達到淹死的程度,所以你不該擅自去伸手救嫂子;你應該在精準判斷到嫂子差不多快淹死、再晚一瞬就必死無疑時,才精準正確地出手去救。
孟子,大概會用不可思議的目光看看我,心想“這比我傳統保守教條那么多的家伙真是兩千年后的人嗎”,也許心情不好,還會罵我一句:
豺狼!
關于破窗,魯迅先生說過:
“中國人的性情總是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說在這里開一個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許的。但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愿意開天窗了。”
顯然這種做法,很適合為覺得憋氣的破窗者們謀利益。
但犯罪學里,也有個“破窗效應”,認為許多犯罪的發生,源于一些微小而又明顯的的破壞行為被忽視。
比如一扇未被修復的破窗,就等于是在向外界表明,根本沒人在意這些窗戶,那樣做啥都不會付出代價,于是大家更敢犯罪了。所以要防患于未然,在第一扇窗被破壞時就嚴刑峻法。
所以:
——對屋內憋氣人而言,應該當機立斷地在覺得憋氣時破窗,以求讓憋悶的大家舒一口氣。
——對維持秩序者而言,應該當機立斷地嚴禁擅自破窗,以免從此開始壞了規矩。
所以,支持一個憋氣的房屋破窗還是不破窗,可以看出:
你在意的是屋里人的感受,還是規矩與秩序。
類似的:
你救不救淹水的嫂子,救了嫂子之后所得的賞罰,其實是天平兩端:
是嫂子的性命要緊?
還是“男女授受不親”的規矩要緊?
而對一個破窗行動,第一時間給出的賞罰等于是定性——你更在意感受,還是在意規矩——會半永久地影響許多人的取舍。
畢竟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動物。大家會根據事后賞罰,決定以后的行為。
當然咯,總有人相信事后補救可以改天換地,畢竟有所謂“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然而四百多年前,王陽明已經在《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里這么說了:
賞不逾時,罰不后事。
過時而賞,與無賞同;
后事而罰,與不罰同。
——是的,王陽明認為,人心就是賞罰決定:
遲到的賞,等于沒有賞。
遲到的罰,等于沒有罰。
正義如果遲到,就不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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