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5〕1 號)。
同時,原控股股東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于同日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5〕2 號),兩家公司及6名高管被罰1090萬元。
正值陽煤化工更名轉型之際,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陽煤化工與原控股股東華陽集團推上風口浪尖。山西證監局一紙公告揭露了11.26億元資金被原大股東秘密劃轉的驚人事實,而這筆相當于陽煤化工凈資產17.74%的巨款,竟在四年后才被公之于眾。
來源:公司公告
秘密轉移11億元 數額之巨令人咋舌
公告顯示,2021年4月至6月期間,華陽集團持有陽煤化工24.19%的股權,為陽煤化工控股股東。
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經陽煤化工同意的情況下,華陽集團通過直接劃轉方式,將陽煤化工賬戶資金11.26億元劃轉至華陽集團賬戶。
這筆被秘密劃走的資金占陽煤化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7.74%,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如此重大的資金異動,本應立即披露,但陽煤化工卻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對此只字未提,造成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更令人深思的是,這筆資金已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歸還。這意味著在近四年時間里,市場投資者對這筆巨額資金占用毫不知情。
財務數據方面,2020年至2024年,陽煤化工營業收入分別為179.49億元、187.38億元、170.36億元、136.21億元、108.95億元,2022年至2024年同比下降9.08%、20.05%、20.01%;近5年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29億元、4.32億元、0.70億元、-13.66億元、-6.81億元,2023年、2024年連續大額虧損,兩年合計虧損20.47億元。
監管落錘 罰金重大,責任明確
山西證監局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對相關責任方開出了嚴厲罰單:
華陽集團:作為資金占用的主導方,被處以400萬元罰款;
華陽集團高管:財務負責人高彥清被罰200萬元,具體操作資金劃轉的樊宗莉被罰90萬元;
陽煤化工:公司本身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陽煤化工管理層:時任高管朱壯瑞、馬軍祥、程計紅和高峰杰分別被罰80萬元、60萬元、60萬元和50萬元。
公告顯示,各方責任劃分明確詳細:
朱某瑞,作為陽煤化工總經理,且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代行董事長職責,在明知華陽集團劃轉上市公司資金行為已經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陽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系陽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馬某祥,作為時任陽煤化工董事長,在已知悉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劃轉的情況下,未能對被劃轉資金性質予以充分關注,未能保證陽煤化工2021 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系陽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程某紅,作為陽煤化工財務總監,在已知悉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劃轉的情況下,未能對被劃轉資金性質作出準確判斷,未能保證陽煤化工2021 年半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系陽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高某杰,作為陽煤化工董事會秘書,在陽煤化工2021 年年度報告審計時知悉了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劃轉情況,但未能對被劃轉資金性質予以充分關注,未能保證陽煤化工 2021 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系陽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華陽集團,在未經陽煤化工同意的情況下,劃轉陽煤化工賬戶資金,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陽煤化工 2021 年半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其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
高某清,負責華陽集團財務、上市公司統籌協調等工作。高某清未審慎關注上市公司監管要求,未對陽煤化工的資金管理作出合理安排,導致在未經陽煤化工同意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資金被華陽集團兩次劃轉,高某清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是華陽集團涉嫌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樊某莉,負責賬戶管理、頭寸調度和資金劃轉等工作。樊某莉在未經陽煤化工同意的情況下,按照高某清的安排,于 2021 年 4 月16 日劃轉上市公司賬戶資金,對華陽集團占用陽煤化工資金行為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導致陽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樊某莉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 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是華陽集團涉嫌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高效反應 10內完成立案到處罰
6月24日,陽煤化工發布董事會審議變更公司名稱和證券簡稱的公告,擬更名潞化科技。
圖源:公司公告
同日,陽煤化工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同時,公司收到原控股股東華陽集團通知:“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我公司2021年占用你公司資金,導致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我公司立案。”
圖源:公司公告
公告顯示,因原控股股東華陽集團占用陽煤化工資金,導致陽煤化工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陽煤化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從6月24日立案到7月1日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監管機構僅用了不到10天時間。
調查顯示,華陽集團作為陽煤化工原控股股東(持股24.19%),在2021年4月16日和6月30日兩次直接劃轉上市公司資金,形成了典型的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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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整理網絡 農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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