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體記者/杜金明
引言
2025年7月7日晚,瑞斯康達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斯康達”)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審。這一事件與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系同一事項,標志著歷時五年、牽連十余家上市公司、涉資逾900億元的“隋田力專網通信案”(下稱“專網通信案”)首次進入刑事追責階段。
一、五年大案終現刑事追責: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的升級
專網通信案堪稱A股史上最復雜的系統性財務造假案件之一。該案以隋田力為核心,通過虛構“專網通信”業務,構建跨企業、多環節、長周期的虛假交易鏈條,協助多家上市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形成龐大的資金空轉網絡。自2020年案發以來,案件持續發酵,先后導致上海電氣、亨通光電、凱樂科技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業績爆雷,累計資產減值超900億元。
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瑞斯康達作出行政處罰,查明公司自2018年起通過全資子公司深藍迅通參與隋田力主導的虛假業務,2019-2020年累計虛增營收6.32億元、利潤超1.17億元,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的32%-37%。證監會對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李月杰、朱春城分別罰款100萬元,并認定李月杰“牽頭參與、實施專網通信業務”。
此次刑事立案意味著監管部門對專網通信案的追責從行政層面升級至刑事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特定情形下可先行拘留,包括犯罪后企圖逃跑、有毀滅證據可能等。這是專網通信案案發五年來,第二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上市公司實控人(此前上海電氣原董事長鄭建華因關聯案件被查)。
二、瑞斯康達的造假路徑:子公司淪為資金空轉工具
瑞斯康達的造假鏈條具有典型性。自2018年起,公司將全資子公司深藍迅通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檢測交付等事宜。深藍迅通名義上是生產型企業,實則作為墊資方,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再收取剩余貨款,實質為隋田力方面提供資金墊付。
這種虛假交易直接導致瑞斯康達2019年至2020年的財務報告存在嚴重虛假記載。具體而言,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51億元、利潤總額6378.67萬元,分別占當年披露數據的13.21%和32.82%;2020年虛增營收2.81億元、利潤5345.29萬元,占比分別達14.41%和37.31%。證監會指出,公司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缺乏實質交易基礎,但仍通過虛構合同、偽造物流單據等手段掩蓋造假行為。
三、法律后果與市場影響:刑事追責的震懾效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次李月杰、朱春城被刑事立案,標志著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從行政處罰延伸至刑事追責,凸顯“刑事+行政”雙重懲戒的高壓態勢。
對瑞斯康達而言,此次事件可能引發多重連鎖反應。首先,公司治理結構面臨沖擊:李月杰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朱春城作為董事,兩人曾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公司約25%的股份。目前公司已緊急召開董事會,指定董事兼副總經理韓猛代行董事長及總經理職責,短期內管理層穩定性存疑。其次,股價可能承壓。盡管公告尚未披露具體影響,但類似案件中涉案公司股價通常出現顯著下跌。此外,投資者可能發起集體訴訟,要求賠償因虛假陳述導致的損失。
對資本市場而言,此次刑事立案具有里程碑意義。專網通信案的系統性造假暴露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失效、中介機構核查失職等深層問題。刑事追責的啟動不僅為投資者挽回損失提供了法律途徑,也向市場傳遞了“造假必嚴懲”的明確信號,有助于遏制財務造假蔓延。
四、案件溯源:隋田力的隱秘帝國與監管挑戰
隋田力堪稱專網通信案的“操盤手”。其通過控制上海星地通、海高通信等19家企業,構建起覆蓋原材料采購、生產、銷售全鏈條的虛假交易網絡。這些企業表面上獨立運營,實則通過復雜的股權結構和資金往來相互勾連,形成“自循環”的業務閉環。例如,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作為隋田力體系中的關鍵節點,通過虛假采購和銷售合同,最終導致上海電氣83億元利潤損失。
此類造假的隱蔽性遠超傳統財務舞弊。隋田力通過精心設計的交易結構,使虛假業務披上“專網通信”的專業外衣,利用行業特殊性規避監管。例如,專網通信設備通常具有定制化、高毛利特點,交易環節復雜且缺乏公開市場價格參考,為虛增收入提供了操作空間。此外,跨企業、跨區域的多環節造假使得監管部門難以在早期發現異常,往往需通過大數據分析和跨部門協作才能穿透式監管。
五、后續展望:刑事追責的多米諾效應
此次瑞斯康達高管被刑事立案,可能僅是專網通信案刑事追責的開始。從過往案例看,財務造假案件的刑事追責通常呈現“從下到上、從企業到個人”的遞進式特征。隨著公安機關調查的深入,不排除更多涉案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甚至隋田力本人的下落也可能成為調查重點(截至目前,隋田力仍處于失聯狀態)。
對其他涉案上市公司而言,此次事件敲響了警鐘。例如,*ST中利、康隆達等公司曾因專網通信業務暴雷,若其財務造假行為同樣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可能面臨類似追責。此外,中介機構如審計機構、保薦機構若在項目中存在失職,也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
監管層面,刑事追責的啟動將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強化信息披露義務。未來,監管部門可能進一步加強對專網通信、新能源等專業領域的財務核查,要求企業提供更詳細的業務實質證明,同時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人員舉報造假行為。
結語
瑞斯康達兩高管被刑事立案,為隋田力專網通信案掀開了新的篇章。這一事件不僅是對財務造假者的當頭棒喝,也是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的重要里程碑。隨著刑事追責的深入,900億大案的真相終將水落石出,而其留下的教訓——“任何試圖挑戰市場規則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將持續警示后來者。在全面注冊制背景下,唯有堅守合規底線,方能在資本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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