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上海金山區。上午08:26分許,熊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交叉路口時,在人行橫道上闖紅燈并逆行過路口,與一輛綠燈時正常左轉的小汽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熊某受輕微傷。
交警調查認定,熊某闖紅燈、逆行、駕駛非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未下車推行,負事故全部責任;小汽車一方不存在超速等違法行為且采取了合理的避讓措施,在事故中無責任。
但熊某及自稱其“老鄉”的女子認為自己是被撞,不應負全責:
“他大車碰到小車不要賠錢嗎?”
交警向二人進行嚴肅的普法教育,詳細解釋了熊某的多項違法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并最終依法認定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最基本的一條規定就是遵守信號燈,在橫過人行橫道時應當下車推行。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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