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刑事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重要的法律監督職責之一。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設有專門的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派駐監獄和看守所檢察室,專門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從刑事訴訟全流程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
看守所檢察是檢察機關依法對看守所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國家法律在看守所的正確實施,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監管秩序安全,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落實拘役罪犯“回家”制度,有助于保障罪犯基本人權、激發改造動力、維系家庭社會紐帶、降低再犯罪率。但在司法實踐中,拘役罪犯"回家"缺乏操作層面的規范性文件,適用率較低。
針對這一情況,去年7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與重慶市公安局,會簽了全國首個省級規范性文件《關于執行拘役罪犯服刑期間回家法律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對全市拘役罪犯“回家”案件辦理明確了具體規范,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協同公安機關共依法辦理拘役罪犯“回家”53人次。此項舉措是用最小的司法成本實現最大社會效益的智慧實踐,體現的是司法文明的溫度。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也將持續細化落實該項制度,同時不斷宣傳該項制度的深遠意義。
來源:重慶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重慶市巴南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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