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1日中午1點多鐘,家住云南省曲靖陸良縣陳家村的20歲出頭的愣小子陳志勇見鄰居謝某一家人外出,僅有15歲的女兒小芳在家睡覺,便悄悄走到床前,圖謀不軌。
小芳被驚醒了,氣得大罵:“流氓坯……你快滾!”
陳志勇愣了一下,灰溜溜地逃走了。
小芳待母親回家告知其事,母親不禁怒火中燒,“女兒是娘的心頭肉”,她絕不容忍女兒受到半點侵害和委屈,徑直來到陳家評理,當面指責了陳志勇的不軌行為。
陳志勇的丑行露餡,也遭到母親、哥嫂的訓斥。他想,此事如捅出去,必將為全村人所唾棄,即使茍且活下去,也將永遠被人戳脊梁骨。“人要臉,樹要皮”,他無顏再立于世間,便偷偷打開家中半瓶敵敵畏,咕嘟咕嘟地喝了下去。
陳志勇不省人事地被送往醫院。由于服藥過多,未留一個字便命歸黃泉。
噩耗傳來,陳家亂了套,母親、兄嫂和姐姐呼天搶地,泣不成聲。死者的大哥陳志明說:“人死不能復生,哭也無用,眼下要緊的是大家商量一下,看如何料理志勇的后事。”
死者的二哥陳志祥、三哥陳志剛、大嫂、二嫂、三嫂都用征詢的目光望著母親張道芳。
“你們都不用發愁,就把志勇抬到李玉梅家,喪事歸她家操辦!”張道芳說。
眾兄嫂齊聲喊好:“還是娘有主見!”
陳志勇的尸體為何要抬到與陳家非親非故的李玉梅家里去呢?
事情還得追溯到1992年歲末。
陳、李兩家同在一個鄉,經媒人撮合,李玉梅與陳志勇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元旦訂了婚,當時雙方商定,舉行結婚儀式后,陳志勇即上李家入贅。但經過一段時間相處,李玉梅覺得陳志勇的脾氣、性格、志趣乃至人品,都與她心目中所追求的相距甚遠,于是便提出終止戀愛關系,并將“信物”如數退還。不久,雙方在鄉、村干部的協調下,解除了婚約。
現在,張道芳想出這損人的一招,說穿了是想省幾個錢,同時報復一下李家當年的悔婚。
張道芳繼續說:“按照咱們這里的習俗,只要辦過訂親酒,媳婦就要跟著走。原來說好志勇做李家的上門女婿,訂婚酒也已經辦過,志勇就是李家的人了,哪能不算數?再說,‘女婿如半子’,這喪事由李家操辦天經地義!”
“對,娘說得有理,把志勇抬到李家去!”眾人齊聲附和,個個如釋重負。
喪事既然推給李家辦,開銷自然不怕多。張道芳拋下話:“人死了,一萬塊錢也買不回一條命,不要吝嗇,多用幾個錢算什么,葬禮越隆重越好!”
如果說死者母親的這種畸形報復心理為“鬧喪”撒下了火種的話,那么眾兄弟的推波助瀾則成了助燃劑。
11月24日上午,六臺手扶拖拉機組成的車隊,載著陳志勇尸體和七八十個死者家屬,浩浩蕩蕩地向李家駛去。
中午,隊伍開到了李家村口停下,陳志明和周萬章催人抬起陳志勇的尸體,火急火燎地直闖李家。
此時,李家正在吃飯,大女兒李玉梅外出辦事未歸,飯桌上只有父親李華年、母親鐘士秀,大妹李玉鳳和小妹李玉蘭。陳志勇的死訊,李家也已知,但他們萬沒料到,一場災難正悄悄地降臨在他們頭上。
“爸,不好了,他們好像把死人抬過來啦!”剛丟下飯碗到屋外的二女兒眼尖,叫了起來。
一種不祥之兆鉛塊似地壓在李華年心頭。他放下飯碗,翹首向外張望,只見百米開外,陳志明、陳志祥、陳志剛、周萬章、張道芳等一幫男女,個個兇神惡煞的樣子,抬著陳志勇的尸體,朝他家奔來。
“快把大門關上!”從驚悸中醒悟過來的鐘士秀對女兒大聲喊道。
李玉鳳、李玉蘭立即緊閉大門,又頂上根碗口粗的木棒。
陳志勇的尸體被抬到門前,陳志明亮開嗓門:“李華年,你女婿的尸體放在哪里呀?”
李華年不知所措。
“你不作聲,我們就不客氣了!”陳志明登上門樓,要眾人從墻頭把尸體抬進去,其他人也爭相跳窗、推門,蜂擁而入。
鵲巢鳩占,這伙人強行在李家設置了靈堂,剎那間,香霧繚繞的煙云,慘淡的燭光,祭后飄起的紙灰,震人心裂的哭聲,把李家弄得烏煙瘴氣。
此時的圍觀者雖然很多,卻沒有一個人出來勸說,也沒有一個人出來制止,正義和法制在這些人心目中變得模糊起來。
所有與人類道德文明相關的東西都在這里被吞沒了。
如血的殘陽將最后一抹亮光從大地上收去,夜幕降臨了。
此時,在李家院內,昏黃的燈光下,發難者氣焰囂張,被害者則誠惶誠恐。
如果將罪惡當成一出戲,這伙人一下就把劇情推向了高潮。讓我們來看看發難者留下的一次次丑惡行徑的記錄吧。
陳志明聲嘶力竭地吼叫:“李華年,我弟弟讓你逼死了,你得拿命償還!”
滿屋人附和:“不能輕饒他!”
幾個大漢上來將李華年按跪在碎玻璃上,讓他給死者磕頭。
李玉鳳被周萬章推倒在地,并用帶鐵掌的皮鞋踩著她的腹部,李玉鳳掙扎著,發出一陣陣撕心裂肺的哭喊。
李的鄰居62歲的楊某,就因為說了句:“這樣鬧喪太過分了!”即被鬧事者強行拉去給死者磕頭。為息事寧人,老人忍辱負重,繞尸體轉了3圈,磕了3個響頭,又被陳志剛拉到張道芳面前,被喝斥著向她鞠躬賠禮道歉。
張道芳這個“母夜叉”,拿出了潑婦的本領,雙手叉腰,眼珠亂轉,十分猖狂地惡叫道:“玉梅呢,叫她來給志勇磕頭。”
“待玉梅回來抓住她,把她捺到志勇的棺材里去。”
“把這個臭女人的衣服扒光,賣她的丑。”
嚇得李玉梅不敢露面。
李華年絕望地手捧標有骷髏頭的農藥瓶,擰開蓋,仰天長嘆:“法律何在?公理何在?”說著就把農藥往嘴里倒。
瞬間,李玉鳳從后面撲上,一把奪下藥瓶,跪下哀求道:“爸!你不能死,不能死啊!你不能丟下我們不管呀!”父女倆抱頭痛哭。
陳志剛等一幫人折騰夠了,酒足飯飽后倒在李家的床上呼呼入睡,李家父女饑腸轆轆,蜷縮在灶后草堆上瑟瑟發抖。
是夜,李華年愁眉不展,垂頭嘆氣,暗自思忖:“此事通過何種途徑方可了結。”
此刻,陳志明也在調動腦子里的每一根神經,謀劃著如何借機擴大事態,整垮李家。
恐懼像長久不散的陰影籠罩著李家。
晨曦驅走了夜靄,東方剛剛閃出一抹曙光,陳志剛就一把揪住蜷縮在草堆中的李華年,吼道:“李華年,快去給我弟弟買棺材。”
李華年不允,陳志剛怒目圓睜:“你不同意?那好,我們就在屋內挖坑埋人!”說著叫人找來鍬、鎬等工具在堂屋中間挖起來。
在陳志剛的淫威下,李華年只好違心答應給死者買棺材,李華年被周萬章押著來到棺材鋪,指著一具漆得烏黑發亮的棺材說:“李華年,這個棺材挺結實,做工又好,你找人馬上把它抬回去。”
李華年一看標價850元,咬咬牙,買下了這具棺材,又囑咐兩個幫忙的抬回。
棺材有了,死者的棉被衣褲均已做齊,陳志明等人本應滿足了,然而事情并未了結。他們存心作踐李家,又“寫出”了悲劇的續篇。
周萬章看了看棺材,張牙舞爪地揪住李華年的衣襟,咄咄逼人:“這不是我挑好的那個,棺木這么小,棺蓋合不嚴,質量又差,我揍死你這個老東西。”
李華年的臉猶如虛脫般地慘白,結結巴巴地說:“是這個,我怎敢調換呢?不信你去問店鋪老板。”“你們抬抬手,就放我們一馬吧!”李華年苦苦哀求,幾乎要跪下了。
“姓李的,你他媽的別敬酒不吃吃罰酒,是去買木頭做一個,還是去買個質量好的,你看著辦。”陳志剛青筋暴凸地嚎叫著。
李華年又一次屈從了,“我去買個好的回來。”
“慢,你買我不放心,你把錢拿出來,我去買。”李華年剛說沒錢,周萬章竟揮拳便打,并咒罵道:“沒錢,賣你的女兒也要去買。”
迫于無奈,李華年只得戰戰兢兢地拿出了850元錢交給了周萬章。
翌日中午,飯菜擺上了桌子。李華年、鐘士秀磕頭作揖,才將陳志明、陳志剛、張道芳等人請上桌,張道芳拍桌大罵,罵完后便猛地掀翻桌子,霎時杯破盤碎,酒菜狼藉一地。
李華年忙上前又說好話又陪不是,總算把氣咻咻的張道芳請到另一張桌子上,重新給她斟滿酒。
第二口棺材又買回來了,和先前的一口齊刷刷地并排放在一起,使人更覺陰沉、凄慘。
攢動的圍觀人群中,一位白發長者喟嘆:“作孽啊,真是天罡星地煞星下界,我活了這大半輩子,還是頭遭看到這樣‘挺尸吃人’的!”
李家遭此劫難,親朋們也心急如焚。一些人千方百計找關系,托人情請來了陳家的故交,從中游說規勸,未見效。不得已又請來村干部做陳家的工作。村干部來了,張道芳撒潑地往地上一滾,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鬧,嚇得村干部坐立不安,村干部讓他們不要胡攪蠻纏,早早把尸體埋掉,然而陳家卻堅決不松口。
村干部只是指責了陳志明等人的做法,并未進一步采取措施,村干部一走,樂得張道芳哭完便笑。
事態在發展,惡行在延伸。
面對如此局面,李華年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如何是好,他惴惴不安地跑到了鄉政府,陳述不幸,懇求鄉干部出面主持公道。
鄉里負責治安、調解工作的同志踏進李家,嚴肅地教育陳志明等人要依法辦事,勸他們把死人抬回去葬掉。
千言出肺腑,萬語皆真情。但頭腦發熱的陳志明等人卻惡語相譏,一口咬定陳志勇是李家逼迫自殺而死的,拒絕商談后事。
待鄉干部離開,他們又開始發難。陳志明向李華年發號施令:“你快找人把我弟弟的墳墓修好!”以陳志明等人為首組織的鬧喪隊伍,從11月24日至11月28日,每天少則幾十人,多則200人賴在李家吃喝,錢如流水似地從李華年腰包里流出,僅吃喝、棺材等支付就達6400余元。
本來李華年原以為棺材買來了,掘個坑把尸體埋掉就行了,沒料到陳家還要像模像樣地修墳墓。
29日下午,李華年花800元錢為死者修建了一座水泥砌磚墳。墳建好后,他不敢向陳家啟齒,便請妻舅鐘士民去催促陳家,將尸體入殮安葬。
鐘士民知道陳志明、周萬章等人“惹不起”,忙臉上陪笑,上前敬煙后探詢道:“志勇的墳墓已按你們的要求做好了,是不是明天安葬?”
陳志明皺了下眉頭,吐著煙圈道:“嗬!李華年讓你來做說客,那好,你去告訴他,喪事要按規矩辦,先把道士請來吹打一夜再說,道士不叫來,事情休想了結。”
這尸體抬進李家已5天了,雖說已到了隆冬時節,天氣寒冷,但因鬧喪者眾多和每日燒紙,尸體開始腐爛,紫黑色的污血從門板縫里不住地往下淌,屋里飄散著一股令人窒息的尸臭味,李華年走投無路,趕緊去請道士。
李華年跑了幾趟,方才找到道士。
冥冥之中,李華年又邁著沉重的步伐,拖著疲憊不堪的身軀,再次走進了鄉政府。
鄉干部大為惱火:“怎么到現在還拖著?”他們趕到李家,厲聲數落陳志明等人:“早給你們說過了,把尸體埋掉。否則,后果將由你們負責。”
鄉干部的話義正辭嚴,擲地有聲,但陳志明、周萬章等人當著鄉干部的面滿口承諾,可鄉干部走后不到半小時,這伙人又開始作惡。
6天來,李家懾于淫威,小心侍奉著鬧喪的人,但這伙狂徒仍嫌不足。
這天,屋內觥籌交錯,周萬章本來就貪杯,加之陳志剛有意勸酒,過量的“洋河”酒使他腹內翻江倒海,于是便借酒撒野,敲碗摔盤,李家上百只碗碟成了“犧牲品”。
此時素來儉樸的李華年倒也不為幾只碗碟而可惜了,只盼尸體晚上入殮,明天早上順利埋掉。
晚飯后,鐘士民小心翼翼地和陳志明商量入殮之事,惟恐又惹出新的“麻煩”,陳志明卻先發制人:“我弟入殮前,要做好木主(牌位),并要寫上李玉梅的名字。”“不寫上,我們就拖著,反正一個在水里,一個在火里。”
面對陳志明得寸進尺的要挾,如此苛刻的條件,李華年叫苦不迭。
鐘士民只得去求陳志明:“志勇的尸體已色形俱變,再放下去恐怕連捧都捧不到棺材里了,你們當哥的于心何忍?”
此時,陳志明倒真怕弟弟會在九泉之下對他發出詛咒,也怕引起民眾怨憤,勉強同意鐘士民的折衷方案:木主做一個,李玉梅的名字不寫。
夜里12時許,陳志勇的木主趕制完畢,便開始入殮。死人的衣服共分九層:依次為白綢、羊毛衫、全毛中山裝、羽絨服、青呢大衣、全毛華達呢風衣、羊毛毯、緞料、被面,其他陪葬品有“雙獅”手表1只,長統皮靴一雙,雨傘一把。
入殮完畢,死者母親張道芳仍不罷休,狂妄地叫囂:“志勇給李家逼死了,不能輕饒他家,要鬧得李家穿無衣、吃無米、睡無床、坐無凳。”
這些鬧喪者在陳志明的指使下,手持棍棒將李家的收錄機、黑白電視機、座鐘、大櫥、壁櫥、寫字臺等用品砸壞,張道芳將血水灑在米、面、油、鹽等食物上,嘴里還說:“讓你家一世觸霉頭。”
理智、法律觀念泯滅了,瘋狂、愚昧得意了……
11月30日上午,聞訊趕來的縣委政法干部、鄉派出所民警和司法人員,開始做疏導工作和維持秩序,制止事態的擴大和惡化。
在陳志明的操縱下,鬧喪的人圍攻縣、鄉干部,甚至揮拳欲打,公開揚言:“不聽他們的,看他怎么辦?”
有關同志的耐心勸導,陳志明等人仍不予理會,要求李家給死者穿金戴銀,否則放臭了也不準誰處理尸體。
在反復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公安人員向他們發出最后警告:“尸體今天不埋掉,將強行拉去火化。”
陳志明、張道芳、周萬章等人懼怕法律的威嚴,只得同意將尸體埋掉。
一幕幕丑劇的上演,一件件野性的瘋狂。
誰能想到,歷史進入了上世紀90年代,像這樣只有在封建社會才有的駭人聽聞的“挺尸吃人”,又會死灰復燃,這種褻瀆法律的行為竟如此明目張膽,待其降下帷幕,日歷早已翻到了12月2日。
一場停尸鬧喪,直鬧得李華年一家傾家蕩產,陷人絕境,鄉鄰們無不為之嘆息、憤慨。
任何野性的瘋狂終究是短命的,玷污法律是要付出代價的。
縣檢察院經過艱難、緊張的偵查,在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毅然作出對被告陳志明、陳志剛、周萬章、張道芳逮捕的決定。
翌日,3輛飛駛的囚車,警燈閃爍,在小村莊前戛然而止,警車上跳下幾十名全副武裝神色威嚴的公安人員,直奔陳志明等家,不一會兒,4名犯罪嫌疑人被一一戴上手銬押上囚車,在法律面前,他們個個哭喪著臉,昔日那種肆意妄為的神態早已蕩然無存。
“種花者得花,種刺者得刺”,這伙無法無天的鬧喪者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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