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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五臺山管委會
近日,五臺山綜合行政執法隊查處一起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違法案件。涉事司機被依法處以3000元罰款。
據了解,五臺山綜合行政執法隊文旅交通執法中隊與忻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在聯合檢查時,通過布控設備監測平臺發現車牌號晉AD29xxx的車輛涉嫌從事非法營運,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車進行了檢查。
經查實,晉AD29xxx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屬違法從事網約車營運行為。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同時參照《山西省交通運輸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九章第三節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對涉事駕駛員劉某平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元。
景區在此鄭重提醒: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駕駛員與車輛必須“雙證齊全”(即同時具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下一步,景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黑車”等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維護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廣大來山游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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