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的二審庭審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拉開帷幕。這場牽動無數人神經的案件,再次將“法與情”的博弈推到公眾視野中央——一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周立人當庭認罪卻否認殺人動機,其辯護律師以“獨子身份”為由請求死緩,稱“死刑會讓他父母失去生機”,而受害者家屬早已放棄民事賠償,只求法律還逝者一個公道。這場庭審,與其說是控辯雙方的交鋒,不如說是人性天平上的一場沉重較量。
庭審中最令人心碎的細節,莫過于受害者家屬的態度。他們明確表示放棄所有民事賠償,唯一的訴求是“從重判處”。在失去至親的劇痛面前,金錢早已失去意義。那個曾經鮮活的生命,或許是父母眼中的驕傲,是家庭未來的希望,卻在朝夕相處的室友投毒下戛然而止。當家屬說出“只求公道”四個字時,背后是一個家庭永遠無法愈合的傷口——再也等不到孩子回家的身影,再也聽不到他喊一聲“爸媽”。
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懲罰犯罪,更在于撫慰傷痛。對于受害者家屬而言,公正的判決是他們能為逝者做的最后一件事,也是支撐他們繼續活下去的精神支柱。這種對正義的渴求,無關物質,只關尊嚴,容不得任何“人情”的稀釋。
與受害者家屬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被告人一方的辯護邏輯。周立人當庭鞠躬道歉,承認投毒卻否認殺人意圖,這種“選擇性認罪”更像是一種求生策略。而其辯護律師那句“判處死刑會讓周立人父母失去生機,釀成悲劇”的論調,看似充滿人文關懷,實則暴露了邏輯的荒謬。
難道受害者的父母就不是父母?他們失去的不僅是兒子的“生機”,更是整個家庭的未來。當周立人選擇投毒的那一刻,他早已親手將兩個家庭拖入深淵:受害者家破人亡,他自己的父母也終將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悲劇的始作俑者,正是周立人本人,而非法律的公正裁決。
法律從不否認親情的重量,但絕不能讓親情成為縱容犯罪的借口。如果“父母會傷心”可以成為免死理由,那對受害者的父母而言,又何嘗不是二次傷害?這種將加害者包裝成“受害者”的辯護,本質上是對正義的褻瀆,更是對逝者的不尊重。
有人說,這場庭審彰顯了“人性的多面化”。受害者家屬的堅韌、周立人的悔意(無論真假)、辯護律師的履職,似乎都能找到各自的“合理性”。但必須明確的是,人性的復雜絕不能模糊是非的邊界。
周立人或許有自己的壓力與矛盾,但這絕不是投毒的理由;辯護律師固然要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但不能違背基本的良知與法理;法律需要考量人情,但絕不能讓人情凌駕于公正之上。當一個生命被惡意剝奪時,討論“加害者父母的痛苦”,本身就是對受害者生命的漠視。
二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意味著正義的裁決還需要時間沉淀。但公眾期待的,始終是一個不被情緒裹挾、不被“人情”干擾的結果。
投毒案不同于激情犯罪,其背后往往隱藏著長期的積怨與明確的惡意。無論周立人是否承認殺人意圖,從投毒行為本身來看,他對室友的生命安全持有的是漠視甚至放任的態度,這種主觀惡性與造成的后果,都足以構成對法律底線的挑戰。
法律的天平,一端是受害者的尊嚴與公道,另一端是犯罪者的罪責與懲罰。任何試圖用“親情”“悲劇”等說辭干擾天平平衡的行為,都是對法治精神的傷害。畢竟,真正能阻止悲劇重演的,從來不是對罪惡的縱容,而是讓每個施暴者都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才是對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對正義最有力的捍衛。
我們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更等待一個答案:在這場人性與法理的較量中,公道終將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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