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凌源市,70多歲的王朝文老人又一次站在了信訪局門口。他手里攥著泛黃的勞動合同、厚厚一沓工作記錄,還有一份法院判決書——上面白紙黑字寫著"承認勞動關系",卻只判決供銷社支付他3年工資。
"我干了18年半啊,一天不落地考勤,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怎么就只認3年?"老人的聲音帶著哭腔,這已經是他為這筆工資維權的第3個年頭。更讓人揪心的是,凌源市法院院長、供銷社領導曾坐在一起,當著老人的面確認了他18年半的勞動時間,承諾"按統一工資標準結算",參會人員都簽了字,可這份承諾最終還是成了一張廢紙。
這件事讓人看得一頭霧水:勞動關系既然被承認,工齡也被多方確認,為何工資結算卻像被硬生生砍了一刀?法律的尺子,到底量的是事實,還是別的什么?
不少人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是"不合常理",但從法律條文里,似乎能找到法院判決的"依據"——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簡單說,如果勞動者認為工資被拖欠,需要在知道被拖欠之日起1年內申請仲裁,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
具體到王朝文的案件,法院或許是認為,他主張的18年工資中,超過仲裁時效的部分無法得到支持。比如,若老人在退休后1年多才提起維權,此前多年的工資訴求可能因過了時效而不被認可,最終只支持了近3年的部分。
但這個法律邏輯,在普通人看來卻像一道"玻璃門":明明勞動關系被承認了,明明18年的工作記錄鐵證如山,怎么就因為"過了時效",十幾年的血汗就成了"過期作廢"的數字?
比法院判決更讓老人寒心的,是那份簽了字卻沒兌現的"共識"。據報道,凌源市法院院長、供銷社領導等多方人員曾共同開會,核實了王朝文18年半的勞動時間,明確承諾"按統一工資標準結算",參會人員都簽了字。可會議結束后,承諾就成了空頭支票,老人至今沒拿到一分錢。
這份簽字文件,到底算什么?是領導們的"口頭安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如果只是前者,為何要鄭重其事地開會、簽字?如果是后者,又為何遲遲不執行?
在公眾認知里,法院院長、單位領導的簽字,代表著權威和公信力。尤其是在勞動者維權的案件中,這樣的"集體確認"本應是解決問題的曙光。可當承諾變成"紙上談兵",傷害的不僅是老人的心,更是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王朝文老人反復提到"勞動合同"和"工作記錄"。這些泛黃的紙張,不是廢紙,而是一個勞動者18年的人生軌跡:或許是年輕時騎著自行車走村串戶收農產品的奔波,或許是寒冬臘月在供銷社倉庫盤點貨物的堅守,或許是拿著微薄補貼卻依然認真工作的本分。
勞動的價值,不該用"時效"來簡單切割。《勞動法》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時效成為勞動者維權的"絆腳石"。即便從法律程序上看,判決有其依據,但面對18年的事實勞動關系,面對老人手里確鑿的證據,是否該有更人性化的考量?
比如,老人是否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曾主張過工資?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拖延、隱瞞的情況?這些細節,都可能影響對"時效"的認定。法律不該是冰冷的條文,更該兼顧情理,讓勞動者的付出得到應有的尊重。
如今,王朝文老人還在繼續上訪。他的訴求很簡單: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讓18年的工齡得到認可。這個訴求,合情合理,也合法。
這件事里,我們期待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更是相關部門解決問題的誠意。既然多方已經確認了勞動時間,就該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讓老人在維權路上越走越遠。
畢竟,每一個勞動者的尊嚴,都值得被認真對待。每一份付出,都不該被輕易辜負。希望王朝文老人的故事,能得到更多關注,也希望這樣的維權困境,能早日有一個溫暖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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