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借錢還錢本是常事,可上海靜安這件事,卻把“還錢”和“違法”纏在了一起,讓人看完心里五味雜陳。姓楊的大哥怎么也沒想到,當初借出去的1000元,會讓自己落個行政拘留10天的結果,最后鬧到法院,還是輸了官司。
事情需要從幾年前說起。姓楊的大哥人到中年,家里日子過得安穩(wěn),夫妻和睦,孩子也懂事。早前他在網(wǎng)上認識了姓劉的女子,平時沒太多來往,頂多算普通朋友。后來劉某工作變動,手頭緊得連飯都快吃不上,實在沒辦法,就跟楊某開口借1000元。楊某想著數(shù)目不大,猶豫了一下還是微信轉了錢給劉某。
過了些日子,見劉某沒提還錢的事,楊某就主動去催。劉某說自己沒錢還,讓楊某到她租住的地方詳談。等楊某到了出租屋,劉某沒繞彎子,直接說:“我沒錢還,要不就‘肉償’吧,咱們發(fā)生一次關系,這1000元就一筆勾銷。”楊某雖說已婚,可架不住對方主動,一時沖動就答應了。
兩人發(fā)生關系后,楊某穿上衣服準備下樓,心里還覺得這筆債總算清了。沒成想,剛走到樓下,就遇上了突擊檢查的民警。原來有鄰居舉報劉某涉嫌賣淫,民警正好上門核查,一眼就看出楊某神色慌張,盤問之下,這事兒就露了底。
民警把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最后認定這屬于嫖娼,給楊某開了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楊某被拘留時,自己給妻子打了電話,家里一下子炸開了鍋。
等拘留期滿,楊某越想越憋屈。他覺得自己是去要債的,一開始根本沒嫖娼的想法,民警也沒抓到“現(xiàn)行”,怎么就成了嫖娼?而且他覺得,當時民警讓他辨認劉某的照片時,照片上的編號對不上人,這個程序有問題;還有,民警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屬,也不合規(guī)矩。思來想去,他把公安機關告上了法庭,想討個說法。
法院開庭審理時,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得明明白白。法官說,雖說沒當場查獲現(xiàn)金交易,但劉某用“肉償”抵了1000元債務,楊某也因此放棄了這筆債權,這其實就是以金錢為媒介的交易,跟直接給錢嫖娼性質一樣。至于照片編號對不上,確實是民警工作失誤,但沒影響楊某的權利;而通知家屬的事,楊某自己當時就打電話告訴妻子了,民警沒必要重復通知,不算程序違法。最后,法院駁回了楊某的全部訴求,維持了公安機關的處罰。
這事兒傳開后,網(wǎng)上議論不少,大家看法挺不一樣。
有網(wǎng)友覺得法院判得在理:“別管是直接給錢還是抵債,核心都是‘用關系換錢’,這跟嫖娼?jīng)]本質區(qū)別。1000塊債務也是錢啊,用這個當交換,性質就是交易,法律這么認定沒毛病。”
也有人替楊某覺得“不值”:“一把年紀了,還是已婚的人,怎么就忍不住這一時沖動?借出去1000塊是小事,鬧到拘留、家庭不和,這代價也太大了。就算覺得冤,可事實擺在那兒,自己做的事總得認。”
還有人聊到劉某的做法:“沒錢還可以商量緩緩,或者想別的辦法,用‘肉償’抵債,這本身就不地道。既把自己置于尷尬境地,也把對方拖下了水,最后兩敗俱傷,圖啥呢?”
更有人從法律角度琢磨:“很多人覺得沒當場抓到給錢就不算嫖娼,其實法律看的是‘是否以金錢為媒介’。債務、物品抵頂只要涉及利益交換,都可能算。這事兒也算給大家提個醒,別覺得換種方式就沒事,法律認的是本質。”
其實,這事兒最根本的,還是成年人得為自己的行為扛責任。姓楊的大哥要是能守住底線,哪怕催債時嚴詞拒絕對方的提議,也不會有后來的麻煩;已婚身份本就該多一分約束,沖動之下的選擇,終究要自己買單。
而從法律層面看,“金錢為媒介”從來不止于當場付現(xiàn)金,像這種用債務抵頂?shù)那闆r,只要查實了交易意圖,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這也給所有人敲了個警鐘:做人做事得有邊界,別想著鉆空子,不然看似小事,也可能捅出大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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