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楊林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22號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楊林擬任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朔農商字〔2025〕5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林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王元清山陰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18號
山西山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山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王元清同志擬任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山農商字〔2025〕4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王元清山陰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劉晉欽懷仁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19號
山西懷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懷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劉晉欽擬任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懷農商字〔2025〕4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劉晉欽懷仁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劉波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21號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劉波擬任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朔農商字〔2025〕6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劉波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李亞偉應縣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16號
山西應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應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李亞偉擬任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應農商字〔2025〕3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亞偉應縣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李九強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23號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李九強擬任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朔農商字〔2025〕63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九強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馮彪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20號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馮彪擬任副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朔農商字〔2025〕60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馮彪朔州農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關于豐利斌右玉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朔金管復〔2025〕17號
山西右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右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豐利斌同志擬任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右農商字〔2025〕28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豐利斌右玉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朔州監管分局
2025年7月4日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山西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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