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蒙陰縣法院判了一個案子,不少人看了都在討論,這個案子說的是一對夫妻離婚時,女方的嫁妝到底該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的。
據7月13日的報道稱,事情需要從2023年說起。那年的1月,女子徐某和男子胡某領了結婚證,到了3月份,兩人辦了婚禮。婚禮現場挺熱鬧,徐某的媽媽還舉著個牌子,上面寫著“陪嫁40萬元及轎車一輛”,當時還有照片視頻記錄呢。可沒過多久,徐某和胡某的感情就出了問題,到了2024年10月,徐某起訴胡某要離婚,但徐某主張:媽媽陪嫁的40萬和車是單獨給她的,離婚時應該將現金和車帶走。胡某一聽,不樂意了,胡某認為:徐某媽媽所陪的嫁妝是婚后才有的,況且,徐某媽媽舉的牌子上也沒說將嫁妝只給徐某,應該是夫妻倆共有的。
法院在審理此案的時候,徐某拿出了婚禮現場的照片視頻,但牌子上只寫著“陪嫁”二字,并沒有約定嫁妝不讓胡某分。盡管徐某的媽媽后來寫了個說明,說是嫁妝只給女兒徐某,但這個說明是徐某和胡某打官司的時候才寫的,又沒別的證據能證明,法官覺得這個證據缺乏其他客觀證據能夠印證其單方贈與的意思,不能完全排除胡某也有份額的可能。最后,法院判決這40萬的現金和車為徐某和胡某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于這個判決,網上說啥的都有。有網友覺得,彩禮和嫁妝本來就是為了結婚才給的,誰掏的錢就該歸誰,再看看夫妻倆過了多久,日常花了多少,適當扣點,剩下的還給原主人就行。還有人提到公平性,說要論清楚男方給了多少彩禮——要是沒給,或者給的不到10萬,那女方嫁妝就該歸女方;可要是嫁妝其實是男方出的錢,為了給女方撐面子的,那就該歸男方。
也有人犯嘀咕,“彩禮返還,嫁妝平分?”這話聽著就有點不對勁。有網友干脆說,彩禮、三金這些,還有嫁妝,誰出資就該歸誰,婚禮花的錢倆人平攤,份子錢之類的算共同財產,這樣才合適。更有人從老理兒上說,陪嫁、陪嫁,就是跟著姑娘嫁過去的,現在不嫁了,那嫁妝肯定得跟著姑娘回來啊。
還有人舉例子,要是男方給了10萬彩禮,女方帶了10萬嫁妝,離婚時這嫁妝算女方的還是倆人共有的?這問題問得挺實在。也有網友提醒,還是婚前給孩子買好車房靠譜,省得婚后說不清。
網友們對于判決的看法也不一樣,有人覺得這是胡某鉆了法律空子;也有人說就該這么判,能抑制借結婚騙彩禮的風氣。但不少人覺得不合理,說自古陪嫁就是女方的私產,這么判說不過去。甚至有人直接質疑“判決合理嗎?”“什么法院亂彈琴”,覺得法官不懂老理兒,這么判不道德。
其實,這個案子說到底,還是卡在“證據”上。徐某的媽媽陪嫁時沒明說只給女兒,媽媽后來補充的說明又沒旁證,法官只能按現有證據來判。網友吵來吵去,核心還是覺得“情理”和“法理”沒對上——老理兒覺得嫁妝是女方私產,但法律講的是證據是否扎實,是否能排除合理懷疑。這個案子提醒大家,結婚時要是涉及到大額財物,不管是彩禮還是嫁妝,最好都明明白白說清楚,最好有書面約定,別覺得不好意思,不然真到了離婚那一步,空口白牙說不清楚,再有理也難贏。畢竟過日子可以糊涂點,但涉及到財產,還是先把丑話說在前頭,就能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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