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將兄/文
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今日發文稱——
7月12日19時56分許,寧夏力量礦業有限公司永安煤礦發生一起冒頂事故,井下5人被困。截至13日凌晨2點30分,已救出3人,其中2人生命體征平穩、1人搶救無效死亡,其余2人正在全力搜救中。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
公開資料顯示,永安煤礦為地下煤礦,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韋州礦區北部,距離吳忠市約85km,同心縣約120km,行政區劃屬吳忠市紅寺堡區太陽山鎮管轄。
礦井田南北長約6.5km,東西寬3.6km,采礦面積約21.7平方公里。煤種為焦煤、1/3焦煤、肥煤,礦井設計產能120萬噸/年。永安煤礦擁有煤炭資源量約224.22百萬噸,其中包括控制煤炭資源量63.22百萬噸及推斷煤炭資源量161.00百萬噸。
永安煤礦所屬的寧夏力量礦業有限公司,最初名為寧夏陽光礦業有限公司,如今是力量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力量發展集團于2010年7月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2012年3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2022年,力量發展集團將以總代價31.22億元全資收購了寧夏陽光,更名為寧夏力量礦業有限公司。
如今,寧夏力量礦業是永安煤礦及韋一煤礦的唯一經營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發生冒頂事故之前,永安煤礦曾多次因為安全生產問題而受到巨額罰款。
就在一個月前的6月4日,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礦8項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寧夏力量礦業做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吳﹝應急﹞煤安罰﹝2025﹞3號)
今年4月25日,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礦違反《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寧夏力量礦業做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吳﹝應急﹞煤安罰﹝2025﹞8號)
同樣是在4月25日,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寧夏力量礦業做出罰款兩萬五千元的行政處罰。(吳﹝應急﹞煤安罰﹝2025﹞9號)
今年2月14日,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礦13項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寧夏力量礦業做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吳﹝應急﹞煤安罰﹝2025﹞2號)
還是在2月14日,吳忠市應急管理局以永安煤礦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寧夏力量礦業做出了一百五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吳﹝應急﹞煤安罰﹝2025﹞12-1號)
僅僅是今年2月~6月,永安煤礦就被共計罰款167.5萬元。
▲更早的2023年,永安煤礦還因重大事故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
我們再來看看永安煤礦經常違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而永安煤礦被罰最多的150萬那次,是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瓦斯超限作業的”。
說白了,永安煤礦并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吳忠市應急管理局的處罰文件顯示——
2024年11月7日,寧夏力量礦業有限公司永安煤礦201122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啟封密閉時未控制好排放風量,造成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甲烷濃度超過1.5%,超限報警時長41分24秒,最大值10.89%。(被罰150萬元)
而在4月25日的處罰文件則表明永安煤礦存在如下問題——
1,人員定位不顯示; 2,明知巷道頂部大量積水未停頭掘進; 3,為了掘進進尺,采用“邊探邊掘”的障眼法將鉆場布置在101采區探水巷左側,實際的老空積水位置位于巷道右側。
不得不說,吳忠市應急管理局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遺憾的是,最終冒頂事故還是發生了,并且造成了1人死亡兩人被困的悲劇。
令人痛心啊!
□校對:英子 搖搖
□審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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