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30日,中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正式宣布推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獎勵計劃”,旨在推動香港發展成為高質量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積極配合全球航運業的脫碳趨勢。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目標,國際航運業將力爭在2050年前后實現凈零碳排放。在這一全球綠色轉型浪潮的推動下,低碳及零碳船用燃料的應用正迅速普及。為支持行業轉型、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香港特區政府于2024年11月15日發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提出五大綠色導向策略和十項具體行動。其中一項核心舉措,便是設立“綠色船用燃料加注獎勵計劃”,鼓勵先行企業率先在港開展相關業務。
截圖自《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
香港海事處表示,考慮到企業在開展綠色加注業務前需進行大量投資及風險評估,而先行者在推動行業發展中將積累寶貴經驗,政府將對這些企業予以資金獎勵。該計劃以液化天然氣(LNG)和綠色甲醇為重點對象,凡在海事處完成風險評估后一年內完成前兩次相關加注操作的企業,每次可獲港幣50萬元獎勵;每種獲認可的綠色燃料最高獎勵為200萬元,獎金按“先到先得”原則發放。在計劃正式推出前已完成相關評估和/或加注操作的企業亦可獲得獎勵。
香港海事處發言人指出:“作為國際海事組織的聯系會員,中國香港一直積極支持IMO的減排目標。發展綠色燃料加注服務不僅能呼應全球環保趨勢,也可充分發揮香港靠近國際航道、位處中國南部樞紐的區位優勢,鞏固香港作為全球主要加注港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戰略地位。”
他補充道:“為協助企業順利進入綠色加注領域,海事處已設立專責團隊,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提供清晰的評估和操作指引,助力企業高效落地綠色業務。”
有意申請的企業可通過海事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或電郵至 greenfuel@mardep.gov.hk 聯系“綠色船用燃料小組”獲取更多資訊。
https://www.mardep.gov.hk/tc/public-services/one-stop-services-of-green-fuel-bunkering/index.html
綠色船用燃料加注獎勵計劃(“本計劃”)簡介
(i)概述
本計劃旨在提供獎勵予已完成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評估并在指定時間內向遠洋船舶提供此類加注服務的先行企業,鼓勵他們早日在香港開展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業務。由于后來的企業可能會受益于先行企業的運營經驗,向先行者提供獎勵也有助于為先行者和后來的企業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ii)資格
對有意在香港進行液化天然氣及/或綠色甲醇(“認可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且具備相應能力的公司,均符合本輪計劃的申請資格。
如欲在香港水域開展船用燃料加注業務,必須對加注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取得海事處對加注作業模式的批準,并確保所使用的加注船舶持有正式或臨時本地牌照,且符合現行關于船舶安全、危險品管制等的法定要求。
公司必須在香港注冊或至少擁有一間香港注冊附屬公司,且至少擁有一艘在香港領取牌照的加注船舶,無論是通過直接擁有、租賃、與擁有該船舶的公司合作,或其他合法方式獲得該船舶以進行加注作業,都可以根據本計劃申請獎勵。
如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并獲得海事處認可,及/或已進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也符合資格參加本計劃。
(iii)獎勵
合資格的先行申請者如成功進行加注作業,可獲得獎勵。每種認可綠色船用燃料的最高獎勵金額為港幣2,000,000元。
每種綠色船用燃料的獎勵將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發放,發放時間以申請公司完成相關評估并獲得海事處認可后,在香港進行每項合資格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日期為準,直到上述撥款(即港幣2,000,000元)用盡為止。
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必須在海事處接納相關評估后一年內完成,方可符合本計劃的獎勵資格。
在一年期內,獲發獎勵的公司可多次進行加注作業,并有資格就此期間內進行的首次兩次作業獲發獎勵。
獎勵標準如下:
第一次加注作業:港幣500,000元;
第二次加注作業:港幣500,000元。
在本計劃下,每間公司只能就每種綠色船用燃料獲發最多兩次獎勵。
(iv)申請程序
在完成相關評估并提交報告供海事處審閱后,公司應通知海事處,表明有意參加本計劃。有關通知應反映公司參加本計劃的意愿,并提供公司首次和第二次為遠洋船舶供應相應燃料的加注作業計劃(如有)等信息。
經海事處同意后,申請公司可進行首次和第二次加注作業,為遠洋船舶供應相應燃料。每次成功完成加注作業后,應在完成加注作業后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對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則應在本計劃推出后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必須由香港注冊公司提交,該公司可以是進行相關評估和加注作業的申請公司,或其在香港注冊的附屬公司,并附上公司擁有權的相關證明。
在本計劃推出前已進行相關評估和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公司,可直接提交申請表,無需另行通知。
(v)獎勵發放安排
申領獎勵須使用在香港銀行開立的公司銀行賬戶。完成每項合資格的加注作業后,如海事處接納申請,方可獲發獎勵。
(vi)報告要求
合資格公司須在每次合資格加注作業完成后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并附上加注交付單和租賃或擁有加注船舶的證明文件(如適用)。詳情請參閱申請表。
(vii)注意事項
根據本計劃申請獎勵時,如加注的綠色船用燃料量過少,該作業可能不會被視為合資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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