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幾張銀行卡
就可輕松獲利
這樣的好差事
你相信嗎?
近日,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電信詐騙案件,被告人嚴某因出借銀行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團伙轉賬近90萬元,被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情回顧
2021年11月的一個決定,成了嚴某人生的轉折點。明知所謂“上家”使用銀行卡從事不法活動,他依然遞出了自己的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光大銀行卡。經過不法分子操作,他的兩張銀行卡在短時間內涌入非法資金88萬余元。其中,一〇四團居民何女士被騙的11361元贓款,正是經嚴某的農行卡快速轉移。
數十萬元的流水背后,嚴某則僅僅“獲利”1800元,但這點蠅頭小利很快化作沉重的代價。案發后,嚴某接受公安機關傳喚,面對審訊,他如實供述了涉案經過,在將非法獲利全部上繳國庫后,主動繳納了4000元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出借銀行卡為犯罪分子提供了支付結算便利,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嚴某具備自首、認罪認罰、退賠挽損、積極繳納罰金等從輕情節,但其行為對金融秩序和社會安全的破壞無法忽視。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介紹,銀行卡、電話卡等支付結算媒介已成為當前電信詐騙鏈條的核心環節。日常生活中,切莫輕視“出借銀行卡”“替人轉賬”背后的巨大刑事風險。任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支持的行為,無論是否獲利或獲利多少,均可能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
“嚴某的涉案經歷絕非孤例。”法官提醒,“幫信”行為危害極大,多數涉“幫信”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社會經驗不足,意識不到利用個人信息犯罪的危害和后果,盡管從表面上看“幫信”人員只是為他人犯罪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甚至對其幫助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內容、方式等都不清楚,但是其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依然為其提供幫助,對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起到了幫助和促進作用,致使在案件偵辦中難以凍結和追回涉案資金,間接危害極大。請謹記,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謹慎管理個人信息,不貪便宜,抵制誘惑,防患于未然。、
來源:今日十二師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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