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一場典型的“觀點太多,事實很少”的輿論事件。
關于大連工業大學一女生擬被開除一事,持續發酵多天,不少社交和資訊平臺的熱搜榜單,同時有好幾條熱搜與此事相關。這一現象,本身就值得深思。鑒于目前確鑿的事實很少,我有以下九問:
1.目前,確鑿的信息是,日前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布《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但通報并未說明事因,只是說根據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擬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是“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那么李某某是沒有完成學業,還是屬于“其他情形”?或者說,二者兼有?這也是不少網民爭議的一個焦點。
2.《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是: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很多網友是憑借這一條,聯系到涉事女生和烏克蘭前CS2選手Zeus交往一事。但哪怕是“劈腿”,是否足以達到有損國格、校譽的地步?擬開除學籍的處分是否過重?
3.上世紀八十年代,教育部試行的《高等學校學生守則》提出“維護國格”,有著當時的時代背景,一些高校隨即將其細化到校規。但是放到現在的社會背景中,這樣的校規是否過時了?
4.鑒于相關事由涉及個人隱私,學校可以在這樣的公告中直接點名涉事學生嗎?是否考慮到這可能引發人肉搜索和網暴?如果不該點名,是不是應該盡快撤回公告并道歉?甚至追究責任?
5.7月13日晚,Zeus在其社交平臺回應此事,向當事女生道歉并否認出軌,聲明自己并沒有結婚,也沒有處在戀愛關系中;同時還表示,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發過幾段視頻,“視頻里能看清我們的臉,但內容沒什么露骨,也沒有任何不尊重人的地方”。那么,如果Zeus沒有撒謊,相關不雅視頻的說法,是否是網絡謠言?又是誰在造謠?
6.有網友說涉事女生從大連飛上海見Zeus的機票是男朋友買的,也有人說涉事女生沒男朋友,此前則有消息稱“兩人當時均非單身狀態”,現在Zeus已經明確否認。真相到底是怎樣的?這樣的細節直接關乎此事的定性,不能不清不楚。
7.在有的社交平臺上,涉事女生直接被“開盒”,個人隱私被深度“挖掘”,這難道不違法嗎?相關違法者是否要被追究責任?有些信息甚至長期掛著,相關平臺有無監測和管理?
8.目前大連工業大學的公告只是“擬決定”,李某某仍有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接下來,校方是否應進一步查清事實,回應相關質疑?是否應聽取社會意見,做出更妥善的處分和處理?
9.一個人哪怕在道德上有虧欠,并不是可以網暴她的理由,也并不意味著她的個人信息和名譽權就不受保護。這種常識,何以一再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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