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樂高樂園酒店規定
“上午11點退房下午4點入住”
登上熱搜
引起網友熱議
樂高樂園酒店規定下午4時入住上午11時前退房,若想中午12時入住或者下午3時退房均需另外支付699元,不少網友吐槽:“這個規定太不方便了!”
(圖源:浙江消保委)
記者致電酒店求證,對方表示:“目前酒店的入住和退房時間確實是這樣,提前入住或延遲退房需要根據酒店房間當天的預定情況,并涉及額外費用。”對于行李物品,酒店提供免費寄存服務,不影響入園游玩。
樂高樂園酒店預定頁面截圖
對此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
如此服務不可取
江蘇省消保委表示
目前,大多酒店入住時間為中午12點,若有空房酒店方也會允許免費提前入住,退房時間一般也是中午12點,更有不少酒店可延遲至14時退房。不過這只是行業內的慣例,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酒店的入住和退房時間。
根據《價格法》規定,酒店作為經營者必須明碼標價,若酒店僅在預定頁面用小字模糊標注或者未在第三方平臺同步規定,則可能違反“明碼標價”的法律規定。
對花高價住酒店
還要晚來早走的情況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來看,酒店雖然有權根據實際運營需求規定入住、退房以及額外收費的標準,但必須在消費者預定時充分提示,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盡管法律法規沒有相關的規定,但行業長期形成12點入住、12點退房的慣例,是廣泛的社會認同,甚至經過不斷優化,部分酒店已經落實下午2點退房政策。過度限制時間和增加額外的費用可能打破消費者的合理期待,降低消費者的體驗感。
江蘇省消保委建議
經營者在設定酒店入住、退房時間時充分考慮消費者的行程時間,避免過分壓縮時間導致消費者的不便,行業慣例雖非強制性,但可作為合理的參考;
在設置額外收費標準時可設定階梯式收費標準,按延遲的小時進行收費,加強收費靈活性;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供休息區等臨時接待區,對提前到達或者不方便及時離店的消費者提供暫時休息的地方,加強服務柔性化,提升服務口碑。
消費提醒
消費者在預定時多留意有關規定,在不能確定相關規定時及時電話聯系酒店客服,避免“到店才知情”;
有特殊需求提前與酒店方溝通,在提前入住或者延遲退房時間不長的情況下,詢問能否適當調整額外付費的價格;
可對比其他酒店,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居住方案,對于這種主題酒店,消費者可能更注重主題體驗感,而忽視酒店的規則細節,若認為酒店規則明顯嚴苛,可以優先選擇其他酒店。
小互動
對于酒店上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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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薛晶晶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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