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蛤蟆湯”,引出45萬罰款。這事就發生在臨沂,一家飯店老板把自家菜品短視頻發到社交媒體上,稱之為“蛤蟆湯”。
結果,當地市監局以涉嫌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為由,出具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準備罰款 45 萬元。如果菜品里是真蛤蟆,也就是中華蟾蜍,那處罰就是活該。結果老板說原材料只是牛蛙,用當地習慣的稱呼,才起名為蛤蟆湯。
處罰過程的蹊蹺在于,《南方周末》的報道中提到,市監局認為當事飯店的違法行為是使用禁止食用的動物中華蟾蜍加工菜品。但在市監局給當事人下達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中,顯示違法行為是“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而該項規定的內容是廣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到底是用了不該用的食材,還是違反了廣告法?
如果確認飯店用的是牛蛙,來源合法,那就不屬于前者。如果違反了“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那么具體行為如何認定,就成了新的疑點。尤其是新媒體時代,幾乎所有商家都搞短視頻,這些短視頻是否也屬于廣告,存疑。再退一步,即使這條視頻屬于廣告,又違反了哪些具體條款?
官方稱早在5月12日就做出了不再進行行政處罰的的決定。但飯店老板說沒有收到,尤其是沒有看到書面文件。還有一系列有關行政復議和訴訟的糾纏,發現不同部門的定性和處理發生不了少矛盾。感興趣的話可以看南方周末的原文《如此兒戲的行政執法,談何營商環境?》
好客山東,禮儀之邦。這件事能否代表當地的營商環境,我不敢斷言。但從天價處罰的輕易開出,再到撤銷、復議和訴訟過程的糾纏,或許可以看到這套系統出了問題。處罰不怕錯,哪怕在孔孟之鄉,也是人非圣賢,錯了大大方方認,但總是顯得扭捏。比如店家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說這個告知書只是過程性文件,不具有可復議性,但法院又接受了行政訴訟的受理。也看出這個店家或者代理律師夠聰明,行政復議和訴訟,各條通路都在努力,這才撬動系統的裂縫。
營商環境不僅在于會不會任性處罰,還在于提出復議或者訴訟的公正和效率。好的營商環境不在于政策傾斜,不必要向誰傾斜,只要足夠公平和高效就行。即便“45萬天價處罰”是個案,然而其示范效應卻可能讓其他商家噤若寒蟬。他們更擔心的是,當自己遭遇不公對待時,是否會像這個案件中如此“扯皮”。店家2月15日發布視頻,3月24日收到處罰告知,通告稱5月12日取消處罰。店家卻說沒有收到通知,經過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程序,最終有了聯合調查組,7月11日才正式發布通告。
這三個多月的時間,對商家也是重大損失,時間對于商人來說無比寶貴,越是中小企業,越耗不起。可商家要面臨一個龐大的系統,這個系統運轉正常與否,才是營商環境的命脈。
“非稅收入”的比例在提高,很多事情無法深聊,某種程度上成為地方財政的無解難題。我承認處罰力度的提升是“有效手段”,但請至少保證不要有無中生有,或者再退一步,即便罰了,罰錯了,能不能有公正高效的手段迅速彌補錯誤,重建信心?任何系統都無法保證產生某些惡人,但系統的存在就是要兜底,讓惡人與惡行及時得到處理和糾偏,這才是營商環境的核心保障。這種公正和效率,在面子文化和官本位的生態中,根本無法生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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