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截癱的六旬老人王某蜷縮在輪椅上,每月僅靠400元低保和親生子女各500元的贍養費艱難度日。當他將希望投向成年繼子鄧某,盼其分擔贍養責任時,卻被一句“沒義務”潑了冷水。
繼子堅稱自己從未受繼父撫養。重組家庭里,繼子女的贍養義務邊界在哪?夫妻共同財產能否成為認定繼父母撫養關系的關鍵?高位截癱繼父的贍養訴求,法律會如何回應?
今年3月,石門縣法援中心啟動綠色通道上門相助,一場重組家庭的法理人情拉鋸戰,逐漸揭開謎底。
繼子拒養高位截癱繼父
2020年頸椎結核病導致的高位截癱,徹底碾碎了王某本就脆弱的生活根基。
這位肢體二級殘疾的老人喪失了全部勞動能力,而他與現任妻子熊某2014年重組家庭時,繼子鄧某文才12歲,如今已成年并參加工作。
王某希望他能承擔自己一部分贍養責任,但遭到拒絕。在鄧某看來,繼父未曾盡到撫養義務,自己也無需承擔贍養義務。
3月20日,王某撥通了縣法援中心的電話。面對這位行動不能自理的求助者,中心工作人員上門收集相關材料。經審查,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遂指派先河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董銘炎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董銘炎了解到,王某與熊某雙方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鄧某在學校讀書期間一直寄宿在學校,周末和寒暑假多在奶奶及姑姑家居住。初中期間學費和學雜費,多由熊某支付,奶奶及姑姑也會給予支持。
如今,鄧某從事教師工作。王某高位截癱后,僅靠低保每月400元,及其親生子女王某1、王某2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費度日。
面對王某的控訴,鄧某滿腹委屈:“初中起我就住校,假期也在奶奶家過,學費是我媽出的,大學公費教育只花生活費。他沒有養育過我,跟我也沒什么感情,現在憑什么找我要錢?”
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繼父不僅告了自己,連身體本就不好的母親也被推上被告席,這讓他在情感上更加抗拒承擔贍養繼父的責任。
夫妻無財產約定
母親支出屬共同財產
繼父要求已成年的繼子履行贍養義務,繼子卻以自己幼年未受其撫養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就此陷入僵局。
那么,鄧某是否應該對王某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道德責任。”了解情況后,董銘炎鎖定雙方核心矛盾。結合社會公序良俗,向當事人闡釋《民法典》關于繼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的明確規定,并在庭審中據理力爭。
他表示,王某與熊某結婚后,鄧某跟隨二人共同生活8年,具備繼父母子女關系基礎。
“若夫妻無財產約定,鄧某母親支付的所有費用,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視為共同撫養。”董銘炎說,由此可認為王某實際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承擔了其初中至大學期間的生活費、學習用品費,協調轉學并配齊教材等事項。
他拿出2016年鄧某考入某師范院校時王某以監護人身份在初中起點專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監護人處的簽名,“這不是普通的簽名,而是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承諾。作為監護人簽字,意味著王某在法律層面承擔了撫養教育的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王某對鄧某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雖鄧某因學習原因未與王某長期居住生活,但二人之間仍有生活上的交流。在王某年邁多病、缺乏勞動能力情況下,鄧某應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當地生活水平、鄧某的撫養能力及王某的需要程度綜合考慮,法院判決鄧某按照每月400元標準,支付王某贍養費至終老。
來源:湖南法治報( 文/ 全媒體記者 羅霞 實習生 趙凝敏 通訊員 何伽 盧玲 )
一審:劉冬晨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