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黃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2024年5月,隨著終審判決的作出,這個經歷了追訴、補證、抗訴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這一判決也宣告益陽赫山區檢察院最終贏下了這場與毒販的較量。
今年6月底,赫山區檢察院辦理的這起販賣毒品追訴抗訴案獲評全省檢察機關優秀案件。
從0.8克到123.8克
火眼金睛揪漏罪
2023年1月,黃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赫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移送犯罪事實為黃某某販賣冰毒0.8克。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時,從沅江市法院辦理的相關聯的葉某販賣毒品一案中敏銳地發現了疑點:葉某販賣給他人的123克冰毒均系從黃某某處購得。
“我國對毒品犯罪一直秉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但毒品犯罪往往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和迷惑性,對我們偵查和指控犯罪提出了較大挑戰。”通過調取黃某某通話記錄、支付寶收款賬戶信息、葉某支付寶轉賬記錄等,檢察官初步確認,公安機關遺漏了黃某某另行販賣冰毒123克的犯罪事實。
從單兵偵查到雙線作戰
聯合取證破拒供
“葉某的冰毒不是我賣的。”黃某某有毒品犯罪前科,反偵查意識較強,抱著僥幸心理拒不承認。“只要犯罪行為屬實,拒絕供述也無濟于事。”檢察官嚴正強調。
“現在證明這123克的證據只能靠購買者葉某明確指認和其他旁證來佐證了。”為完善證據鏈條,赫山區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取證,最大程度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優勢。檢察官強化引導偵查,明確列出20 余項具體取證事項,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具體購毒過程,補充葉某對黃某某的辨認筆錄,調取轉賬記錄原始憑證確認涉案時段收取葉某毒資轉賬的賬戶為黃某某所有和使用,全面做好證據復核及固定工作。檢察官同步前往沅江市法院、沅江市公安局,調卷查看葉某案中能直接證明其和黃某某進行毒品聯絡交易的電話詳單等證據材料,扎實做好證據完善工作。至此,證明遺漏犯罪事實的證據體系得以補充完善。
從1.5年到15年
追訴抗訴明正典刑
2023年4月,赫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追訴被告人黃某某販賣毒品123克的犯罪事實,指控黃某某共計販賣毒品123.8克。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只認定黃某某販賣冰毒0.8克的犯罪事實,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后第一時間審查裁判結果,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導致對被告人黃某某量刑畸輕,決定抗訴。為找準、抓牢抗點,赫山區檢察院開展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多人同步審查,全面分析法院判決的理由和依據,認真細致排查抗點。
針對葉某證言前后矛盾的判決理由,檢察官結合證人證言、相關轉賬記錄,及葉某販賣毒品案生效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對葉某前后矛盾證言加強合理解釋說明以排除合理懷疑,綜合證明黃某某販賣123克毒品給葉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針對黃某某販賣123克毒品犯罪事實認定為未遂的判決理由,檢察官細致審查黃某某販賣毒品案卷及葉某販賣毒品案生效判決書,梳理指出兩案關鍵聯系點——買受人江某某吸食后覺得味道不正找葉某換貨,葉某遂找黃某某換貨,第二天江某某被民警抓獲。檢察官由此認為,該筆犯罪毒品的事實應認定為既遂。
2023年12月,赫山區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院提出抗訴。
2024年5月,益陽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采納全部抗訴意見和指控的犯罪事實,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黃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來源:湖南法治報( 文/ 通訊員 張慧 )
一審:劉冬晨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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