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救援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指南
(試行)》的通知
消防〔2025〕31號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 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要求,國家消防救援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2025年7月4日
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指南(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促進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為電動自行車共享換電工作指導性意見,指南內容僅作為參考意見,不作為強制性要求。指南主要面向從事共享換電業務的建設運營企業,其中涉及的蓄電池原則上指鋰離子電池,使用鈉離子、固態電池等其他電池時,可以參照本指南及有關標準。
一、蓄電池使用標準
換電柜新更換的蓄電池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及第1號修改單相關要求,鼓勵使用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規范公告企業生產的鋰離子蓄電池,不使用梯次利用電池,保障使用安全。
(一)電壓:蓄電池電池組最大輸出電壓小于或等于60V。
(二)安全技術要求:蓄電池受到針刺、擠壓、加速度沖擊、自由跌落等機械沖擊或者經歷過充電、外部短路、熱濫用、浸水等情況后,仍能保證安全,滿足《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2024)標準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三)數據實時采集: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至少實時采集電池電壓,電池組總電壓、電流、溫度等基礎數據以及故障和預警信息。
(四)電池信息標識:蓄電池在醒目位置清晰和耐久地標識生產廠,產品名稱與型號,標稱電壓、額定容量、充電限制電壓、放電終止電壓、額定能量,正負極性標志,生產日期或批號,必要的安全警示說明,最大充電電流、最大放電電流、工作溫度范圍,安全使用年限以及符合《鋰離子電池編碼規則》(GB/T 45565—2025)的電池組唯一性編碼等標志。電池組唯一性編碼為耐高溫永久性標志。
二、換電柜建設要求
換電柜的建設要求原則上參考《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42236.1—2022)中第4.3條關于“換電柜”的相關要求表述,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科學規劃選址:換電柜在安裝時,結合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用戶使用需求、換電應用場景和市容景觀工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鼓勵將換電柜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統籌建設,一般選擇在快遞外賣騎手及居民用戶換電便捷的室外空曠場地安裝,充分利用街頭巷尾、零星地塊進行補充加密,不占用或影響人行道、盲道的通行功能,與建筑物保持一定防火間距,在滿足用戶日常換電需求的同時,保障使用安全。確需安裝在室內時,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中的防火分隔條件和消防設計要求,并與周邊可燃物保持安全間距。
1.換電柜不宜設置在地勢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與污水、自來水、電力等重要市政設施保持安全間距。
2.換電柜與高溫、易燃易爆場所,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倉庫,加油加氣站,燃氣管道,設有可燃外保溫材料的建筑等保持安全間距。
3.換電柜不設置在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4.換電柜周圍不存放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物品。
5.換電柜與建筑物的安全出口,門、窗、洞口保持安全間距。
(二)明確材料選型:換電柜及配套設施建設原則上參考《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42236.1—2022)技術要求;材質滿足阻燃、耐火、耐高溫、防水、防潮、防靜電、防腐蝕等功能,以適應不同氣候條件和長時間使用;設施內電氣線路鋪設規范,線路導線非金屬材料滿足《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試驗火焰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GB/T 5169.16—2017)中規定的V-0級的要求,配備漏電保護、過載保護等裝置,接地系統可靠,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三)規范充電接口:換電柜與蓄電池的充電接口標準統一,并滿足《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42236.1—2022)中第4.3.5.2.1條的相關要求,采用硬性連接接口,電池組內部PCBA有三防保護,并具備防打火/抗打火功能。
(四)配備消防設施:換電柜內置滿足《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42236.1—2022)中第4.3.9.9條要求的消防裝置和相關要求,具有火災探測、聲光報警、自動滅火等功能,保障能在火災初期迅速撲滅明火,單倉電池熱失控后,不引發其他倉電池熱失控,同時在設施醒目位置張貼嚴禁煙火標識和應急處置流程。
(五)明確容量上限:每個換電柜電池倉數量一般不超過16個,保障使用安全。
三、管理運營要求
(一)使用合規產品: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在建設換電柜時使用符合《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范》(GB/T 42236.1—2022)技術要求的產品,保障設施設備安全。
(二)設施智能化管理:開發便捷易用的使用軟件(手機APP或小程序等),實現用戶注冊、定位導航、掃碼換電、在線支付、故障上報、問題反饋等功能,實時顯示相關信息,方便用戶查詢。搭建智能管理平臺,具備站點設備監控、電池管理、訂單統計、故障預警等功能,通過大數據分析,優化站點布局、電池調配,提高運營效率。
(三)實時監控狀態:通過智能管理平臺實時監控設施運行狀態,包括電池存量、電壓、電流、溫度等信息,發現異常及時預警,減少安全隱患。建有共享換電政府統一監管系統平臺的地區,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要將換電柜靜態數據、狀態數據、故障數據定期或實時同步上報政府統一監管系統平臺,支持政府決策和數據共享。
(四)規范換電費用: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結合當地市場供需實際情況,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五)統一信息公示:在換電柜明顯位置標明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的名稱、運營時間、服務范圍、服務項目、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熱線、救援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
(六)鼓勵購買保險:按照“誰運營、誰投保”的原則,鼓勵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為換電柜購買相關商業保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七)履行安全責任: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為安全責任主體,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制定設施巡檢計劃,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評估和維修,保障其安全;建立24小時值守的應急響應團隊,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開展換電柜電氣、消防、防雷等設施安全隱患檢查,并保留安全檢查記錄,每半年至少全面自查一次。
四、報廢回收機制
共享換電建設運營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要求,在有產品使用或運營的省級行政區設立專門部門或安排專人,負責本地區蓄電池回收,做好蓄電池來源去向登記管理,安全貯存,并規范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利用信息化監測手段,按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定期對蓄電池進行評估,及時淘汰老舊、性能衰減嚴重、有安全隱患的蓄電池,保障蓄電池安全。
來源: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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