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錢財需要歸還嗎?
我覺得講良心的人肯定會還的,特別是一方付出超出了另外一方,已經產生了天枰的不平衡。歸還也是一種自我良心的救贖,也避免到了一定的時候或者一定的時間,過得不順,覺得是曾經做的惡導致的問題!
其實很多人都希望準確一個問心無愧的,對得起對方,也對得起自己!
所以歸還不歸還,有些時候是道德的問題,是良心的問題!但有一些人就是沒有道德沒有良心。也有一些異性(特別是男性)窮大方不追究,就當了冤大頭,便宜了一些撈女!也有一些異性很在乎,就是要算清賬。甚至也會刻意保存一些記錄或者留下證據!
會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追回,去討一個公道。讓自己的損失挽回!
所以第二個方面,你是否要歸還,需要考慮對方是一個什么樣的人(這個很難判斷,特別是兩個人沒有在一起的時候)。但有一些聊天轉賬是可以看出來的,人家有備注,人家給你發的是整數,聊天記錄里面有借錢的字眼。
而且在一些日常當中,你會發現他(她)會非常計較,甚至維權意識很強,對一些事也很理性!那建議你一定要還,這不僅僅是良心的問題和道德的問題。而是人家可能會因為你不主動還,去告你,去投訴你!以后你背上一個被告(在網上可以查到),以后可影響力再找對象了,也會影響你很多的事情!
按照法律的角度來說
一般人家是這樣鑒定的,如果是表達愛意的轉賬,例如對方給你發的是“520、1314等特殊金額,或節日紅包、生日禮物等,屬于無條件贈與,分手后一般不返還。但如果你享受比較多,且對方給你轉你也沒有給對方轉過,害怕良心過不去,你可以計算下給人家轉回去!
如果是共同消費支出,例如你們一起出去約會吃飯、一起去旅游、一起去看電影等日常開銷,視為維系感情的共同投入,不支持返還。
如果是一般性禮物,衣物、化妝品、普通電子產品等非貴重物品,屬于戀愛期間的正常贈與,分手后無權索回。
但如果涉及到了大額資金,例如如購房款、購車款、金飾、大額現金(如數萬元及以上),若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未登記結婚時應返還。法院會綜合考量財物價值、雙方經濟能力、戀愛時長及分手原因等因素,按比例返還(如80%-100%)。例如:男方贈送價值10萬元的名牌包,若被認定為“以結婚為條件”,分手后可能需返還;
明確表示有困難,向對方借錢的一些行為。若有借條、轉賬備注“借款”、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是借款,無論是否分手均需歸還。注意:無借貸證據的“分手費”索要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牽扯到彩禮的話,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可主張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
當然需要注意,如果你是受害方,建議優先協商,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證據等關鍵憑證;若糾紛復雜,及時咨詢律師并注意1年訴訟時效。如果一年后就……對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歡迎關注我“她解憂”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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