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涉未成年人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訴前治理,本周起,開設“上學路上”漫畫普法專欄,集中梳理提煉未成年人生活、學習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向廣大未成年人及全社會普及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知識。
本期推出該專欄第1期——我表現不好,爸爸就可以打我嗎?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信息來源:北京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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