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單位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陵水海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上訴人陳憲清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二審宣判。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陵水海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憲清糾集他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經營管理公司及項目開發過程中,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實施了組織賣淫、介紹賣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挪用資金、虛假訴訟、強迫交易、合同詐騙、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陳憲清在該集團中起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應對該集團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陳憲清是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承擔單位犯罪相應的刑事責任。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單位三亞海韻集團有限公司、陵水海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分別判處相應罰金,對上訴人陳憲清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對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依據各自的犯罪情節分別改判或維持原判。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編輯:李佳峰 審核: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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